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中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9 16:41
本文关键词: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中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国 中亚 金融合作 法律机制
【摘要】:中国与中亚五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段主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水平的提升和资源的联通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带的建设与发展层次。各国经济的共同崛起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融通与资本的跨国性流动,促进其顺利进行的关键则是国家金融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双重完善和保障。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中国的金融体系与配套的法制框架仍处于改革阶段,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改革也存在体制障碍和政策误区。中亚五国的金融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其中,哈萨克斯坦金融环境相对成熟,各类子市场基本形成,监管各类子市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也较为全面。但剩余四国金融环境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如土库曼斯坦尚未形成证券市场、其他三国融资条件不完备的滞后表现,金融法制体系更是落后到连基础框架都未形成的程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段崛起的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金融合作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贸易结算体系构建和货币的区域性流通等各项经济合作的基础性举措。分析其具体动因则为:第一,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商品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高水平的经贸发展需要广阔而坚实的金融体系支撑;第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通过金融合作来扩大流通范围,而这一进程的顺利进行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各项合作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第三,金融合作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趋势,对合作各方共同发展存在巨大的利益与便利。金融合作不仅仅是各主权国家和经济体的对外政策性措施,更是各参与主体的对内改革性行为,它对各主体内部的金融运作法律保障机制的要求是广泛而又细致的。全面考察中国与中亚五国的金融法律机制可知,各国基本上都存在法律不能全面涵盖国内金融市场主体所有行为的制度漏洞,以及后期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对于与外界进行金融合作的实践也并无全面而有力的保障和惩治性规定,这些问题都将对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时的金融合作实践产生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分析,中国在今后与中亚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时应当谨慎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搭建更高水平的融资平台,同时也要完善国内关于金融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与合作国家形成金融合作共同监管、利益共享的共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全面开展和完成提供更广阔的融资空间与合作平台。笔者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关于区域金融合作的相关基础理论,并据此分析出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动因,为后文的论证提供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二部分介绍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现状,对具体的合作领域和现有的区域性金融合作机制进行基础性介绍;第三部分就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环境和多边与双边合作的实践现状分析其现有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上述三部分内容,从金融合作的现实问题分析和应对的角度出发,以金融法治互动理论为指导思想,将经济学思维与法律方法相结合,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建议,提出该机制构建应当遵循的总体原则和分别应对现实问题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国 中亚 金融合作 法律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6.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引言9-12
- 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概述12-21
- (一)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基础背景12-13
- (二) 区域金融合作基本内涵13-14
- 1、区域金融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13-14
- 2、区域金融合作与区域制度建设的依存关系14
- 3、区域金融合作与全球经济新秩序的内在联系14
- (三)区域金融合作相关理论14-18
- 1、国际结算理论14-15
- 2、货币互换理论15-16
- 3、最适度通货区理论16-17
- 4、法治与金融互动理论17
- 5、开发性金融“走出去”的经济地理理论17-18
- (四)中国与中亚金融合作动因分析18-21
- 1、服务经贸迅速发展的推动结果18-19
- 2、人民币国际化流通的现实要求19-20
- 3、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化发展的必然趋势20-21
-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法律机制发展现状21-28
- (一)金融合作机制构建的实践情况21-25
- 1、政策支持跨境金融机构的建设与合作21-22
- 2、边境贸易本币结算协议的签署和实施22-23
- 3、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与续展23-24
- 4、离岸贸易的不断推动24-25
- 5、金融业交流合作规模扩大25
- (二)现有区域性金融合作法律机制建设进程25-28
- 1、上海合作组织金融合作机制26-27
- 2、中哈金融合作机制27
- 3、欧亚经济联盟金融合作机制27-28
- 三、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法律机制现存问题分析28-35
- (一)金融法制体系缺陷造成的现实环境问题28-31
- 1、各国融资环境缺陷28-30
- 2、其他政治与法律因素影响30-31
- (二)双边合作存在法律机制障碍31-32
- 1、人民币清算业务领域法律制度真空31
- 2、货币流通法律缺失或操作性低31-32
- 3、制度缺位阻碍跨境金融服务网络建设32
- (三)多边合作存在机构与机制缺失32-35
- 1、中亚地区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受限32-33
- 2、多边利益协调机制缺位33-34
- 3、多边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实践不足34-35
- 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中亚金融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建议35-50
- (一)金融合作法律机制构建所遵循的总体宗旨35-37
- 1、尊重国家货币金融主权35-36
-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6
- 3、共同构建开放性市场36
- 4、公平竞争36
- 5、共同监管36-37
- (二) 针对金融合作现实问题提出的法律机制构建的具体建议37-50
- 1、构建国际结算规则规范下的多边支付结算体系37-38
- 2、构建公平交易基础上的多层次货币合作体系38-41
- 3、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网络建设41-44
- 4、引导搭建金融中心为载体的融资新框架44-47
- 5、构建多边利益协调机制47-48
- 6、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与合作48-50
- 结语50-51
- 注释51-57
- 参考文献57-59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59-60
- 致谢60-61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袁忍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及其发展趋势——金融法的现在和未来[J];法学杂志;2012年07期
2 徐冬华;刍议金融信息正负反馈量的控制[J];地方政府管理;1994年01期
3 卢中原;只有懂金融 才能防风险[J];w挛胖芸,
本文编号:70182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701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