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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8-20 20:39

  本文关键词: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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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有学者主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于排他性的判断标准,我国和欧盟的做法与公约保持了一致,而美国的做法则相反。我国法律规定了选择法院协议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原则,虽然西方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该原则,但该原则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选择法院协议 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实际联系原则
【基金】: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4ZS004)
【分类号】:D996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关于以欧盟名义批准2005年6月30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决定》①,根据该决定,欧盟以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身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2015年6月11日,欧盟代表正式向荷兰外交部交存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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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0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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