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议定书差异性条款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7-08-21 23:15
本文关键词:入世议定书差异性条款的性质
【摘要】:入世议定书的差异性条款一共有13条,涉及28个具体的案件。尽管现有国际法专家就差异性条款的性质提出过修正、嗣后协议、禁止反言的观点,但是都不符合国际法上的相关定义或WTO自身的规则体系。国际法上的保留必须符合形式规则、时间规则和效力规则三方面的要求,而前述的13个差异性条款作为新成员在加入WTO时,与现有成员之间的协议内容,在内涵上符合了"单方声明"的形式要求和时间要求。而就效力规则,DSB在实践中已经确定了入世议定书条款效力高于WTO一般规则的效力标准。因此,入世议定书中的差异性条款符合国际法上保留概念,应被认定为是WTO现有成员方在新成员加入WTO过程中所作的保留。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WTO 入世议定书 差异性条款 条约的保留
【分类号】:D996.1
【正文快照】: 一、入世议定争端涉及的差异性条款至2015年7月2日,WTO官方网站公布的争端案件一共有497个,其中28个案件(17项措施)涉及入世议定书,占全部案件的5.6%。其中,12个案件(7项措施)已经磋商解决或正在磋商,16个案件(9项措施)获得最终结果。前述案件涉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
本文编号:71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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