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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4 14:19

  本文关键词:《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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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立法机关在1988年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中国法律也严禁刑讯逼供,但酷刑现象仍然存在。其成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约》的一些规定在中国未能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实施,如立法上缺乏酷刑的完整定义、缺乏独立的调查机制、酷刑受害者的申诉权缺乏保障,以及存在有罪不罚现象,等等。与此同时,酷刑现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刑事司法体制的弊端,如公、检、法一体化体制、缺乏独立的司法等。为了有效防止酷刑,中国应充分地实施《公约》和深化司法改革。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酷刑 有罪不罚 独立调查机制 申诉权
【分类号】:D997.9;D924
【正文快照】: 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或《公约》)。《公约》于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正式生效。然而,自中国批准《公约》至今,酷刑现象在中国仍然屡禁不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

本文编号:73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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