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键词:论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跨界河流资源的安全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地区问题,甚至是一个全球问题。水资源,尤其是跨界水资源的日益稀缺将为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带来巨大的潜在危险。为了阻止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在共享跨界水资源的国家之间处理好利益冲突,这当然也包括自然环境需求。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构建赔偿责任制度框架来加强国家间的合作。我国边界周围地区与周边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已经给可利用的跨界河流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例如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河)是全球最长的跨界河流,中俄双方在关于河流的航行、渔业、发电、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双边合作。但是,中俄双方在跨界河流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合作关系依据政治关系的融洽度也经历了一个高低起伏的过程,特别是在近几年关于跨界河流资源的合作尤为紧密。因此,我国与周围边界国家发生跨界河流损害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了。这就需要我国研究跨界河流损害的国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有助于提高和完善我国处理跨界河流损害赔偿问题的水平。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分析了跨界河流损害的内涵。包括如何定义“跨界”、“跨界河流”、“损害”、“跨界损害”等几个主要的关键词,也分析了跨界河流损害的几个显著特征,严重后果性、难以计算性和隐藏性。第二个部分介绍了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性理论。接下来详细分析了国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解决途径。第三个部分是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运用过程在呈现出的问题及其解决出路。第四个部分例举了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活动。本文主要介绍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实例,分别是莱茵河水污染事件、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匈牙利诉斯洛伐克)和我国的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关键词】:跨界 河流损害 赔偿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6.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12
- 第一章 跨界河流损害的内涵12-19
- 第一节 跨界河流损害的定义12-16
- 一、如何定义“跨界”12-13
- 二、如何定义“跨界河流”13-14
- 三、如何定义“损害”、“跨界损害”14-16
- 第二节 跨界河流损害的特征16-19
- 一、跨界河流损害的严重后果性16-17
- 二、跨界河流损害后果的难以计算性17
- 三、跨界河流损害的隐藏性17-19
- 第二章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性理论—基于对《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的内容分析19-28
- 第一节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19-24
- 一、责任主体:国家19-21
- 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1-22
- 三、承担责任的形式22-23
- 四、责任的免除23-24
- 第二节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解决途径24-28
- 一、外交途径24-25
- 二、国际仲裁25-26
- 三、国际司法途径26-28
- 第三章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显现出的问题及解决出路28-35
- 第一节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显现出的问题28-32
- 一、将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仅局限在国家28-30
- 二、将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性质定义为国际不法行为,而不是损害事实的发生30-31
- 三、将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仅局限在过错责任原则31-32
- 第二节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决出路:构建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32-35
- 第四章 跨界河流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活动35-46
- 第一节 莱茵河水污染事件35-37
- 一、莱茵河水污染事件的回顾35-36
- 二、莱茵河水污染事故的处理36
- 三、莱茵河水污染事件的案例分析36-37
- 第二节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匈牙利诉斯洛伐克)37-41
- 一、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的回顾37-38
- 二、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的处理38
- 三、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的案例分析38-41
- 第三节 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41-46
- 一、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回顾41
- 二、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41-43
- 三、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案例分析43-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3
- 致谢53-54
- 个人简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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