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定补贴利益的私人投资基准: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7-08-25 16:01
本文关键词:论判定补贴利益的私人投资基准: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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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反补贴案件中,私人投资基准是判定政府投资是否带给企业以补贴利益的标准。在具体选择私人投资基准时,不宜设置股权比例的限制,也不可选择囿于沉没成本效应的内部投资者价格,更不应采用容易异化为贸易保护的结构价格。若无私人投资价格,可转而审查政府投资是否基于商业动机,但投资动机的举证责任由被调查方承担。符合关联性、中立性、逻辑性、专业性四项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商业动机的首选证据。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
【关键词】: 世贸组织 补贴 利益 私人投资基准 私人投资价格 商业动机 法解释学 法经济学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42)
【分类号】:D996.1
【正文快照】: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中的补贴定义包含两个构成要件,一是政府1向企业提供“财政资助”,二是财政资助给企业带来了优于市场利润的“利益”。政府投资入股属SCM协定意义上的“财政资助”类型之一,也是我国国企面对反补贴调查时既无法回避又不能否,
本文编号:73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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