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发布时间:2017-08-27 05:13
本文关键词:论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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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与式植物育种作为一种需求导向的育种模式,旨在改变以往传统农业研究体系,培育与挑选适应目标环境和符合农民需求的新品种。基于农民在参与式植物育种中作为遗传资源保存者、育种投资者和研究者的贡献,应认可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农民所享有的权利应包括农民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农民留种权;可分享的惠益包括货币形式的惠益及非货币形式的惠益。在目前参与式植物育种的实践中,保障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尚无成熟的做法,应从完善农民品种制度、农民留种权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借助合同方式等实现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参与式植物育种 农民权利 惠益分享 需求导向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16BFX168)
【分类号】:D922.4;D996.9
【正文快照】: 430070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逍逑逑2016-03-23一、问题的提出在以往自上而下的农业研究体系中,农民仅仅被看成研究的接受者而非参与者[1]2。这种“供给导向”的育种方式,虽然投入了相当多心力,却因新品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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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启沛;赵龙群;;我国植物育种家的知识产权应予保护[J];种子世界;1987年09期
,本文编号:7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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