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国内法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7 23:26
本文关键词: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国内法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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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规定为国际犯罪,并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予以惩治。中国作为缔约国在将其国内法化过程中,有关的行政法规并无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立法中是按照相仿罪名来惩治,无法切实有效地应对实践中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犯罪。鉴于相仿罪名与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的差异性、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现实需要,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分别增设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与过失损坏海底电缆、管道罪,并按照主观罪过的不同,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定刑。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重点社科人文基地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辽宁省重点社科人文基地大连海事大学海公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 国际犯罪 海洋法公约
【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资助项目“水上交通运输典型刑事案例研究”(项目编号2010-31)
【分类号】:D993.5;D997.9;D924
【正文快照】: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系《保护海底电缆的巴黎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上国际犯罪,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理应通过国内法对这一海上国际犯罪进行预防和惩治,但就目前中国的相关国内立法来看,尚无与之对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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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4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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