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参与方的公海捕鱼权
发布时间:2017-09-08 05:21
本文关键词:论新参与方的公海捕鱼权
【摘要】:根据公海捕鱼自由这一习惯国际法规则,所有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公平的捕鱼权。但目前不少区域的渔业组织暗自适用弃权理论,假借养护之名行排他捕鱼权之实,严重威胁到公海捕鱼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和跨界洄游鱼类种群之规定的执行协定》第8条第3款规定的与特定渔业资源有"真正利益"的国家不仅包括相关沿海国和在申请加入时正在捕捞相关鱼种的国家,还应包括所有其他具有捕捞意愿的国家。渔业管理组织不应成为仅代表既得利益者的封闭俱乐部。为此,渔业组织应降低准入条件,允许新参与方的加入;改变以历史捕捞量作为配额分配唯一标准的做法,保障新参与方获得公平的渔业配额。
【作者单位】: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公海捕鱼自由 弃权理论 真正利益 新参与方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公海捕鱼自由是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也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确认。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和跨界洄游鱼类种群之规定的执行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第8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和在公海捕鱼的国家应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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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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