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远程审判合作刍议
发布时间:2017-09-09 03:46
本文关键词:海峡两岸远程审判合作刍议
【摘要】:鉴于两岸互涉案件中当事人、证人等出席对岸法庭的实际困难,有必要推动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的可行性存在于三个层面:在理论与观念层面,远程审判并不违背直接言词原则,对被告对质诘问权的行使不会产生实质的消极影响,对法庭功能的消解也非常有限,远程审判侵害对方司法权的问题也可合理解决;在法律与实践层面,两岸有关远程审判的立法和实践,使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具有合法律性,也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积累;在设备与技术层面,两岸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数字法庭配备和网络应用情况,能为两岸远程审判合作的开展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两岸远程审判合作的最大障碍存在于观念层面。
【作者单位】: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两岸 远程审判 远程庭审 远程作证 合作
【基金】: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福建省涉台审判与两岸司法互助机制创新实证研究”(2014B2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2014年度自主招标课题“涉台民商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研究”
【分类号】:D618;D997
【正文快照】: 一、引言远程审判是通过多媒体存储与显示技术、综合音视频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在审判法庭和远程审理点同时参加同一庭审活动的审判方式。远程审判是通过现代技术将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的审理活动进行集中,形成一个,
本文编号:8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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