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探索
发布时间:2017-09-14 15:51
本文关键词:我国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探索
【摘要】:不同国家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并不相同,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共同推动下,有必要确立我国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制度下的引领国地位,辩证分析在确立该地位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阻却性因素,改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相应的立法原则,将"适当给予其他较为落后的或地理不利的发展中国家以一定的便利"明确至立法中,在理论上将"一带一路"思想方略运用至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活动中,以有力地带动周围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我国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活动中的话语权。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海底资源 引领国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2040)
【分类号】:D993.5
【正文快照】: 国际海底资源长期被认为是21世纪的接替性资源,在竞相参与开发的大环境下,各国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活动中的地位存在较大差别。基于这种差别的存在以及国际海底资源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属性,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法律制度便倾向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从而避免作为人类共同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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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金强;;国际海底资源分配制度演变与美国海底政策的转向[J];美国研究;2012年03期
,本文编号:8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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