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救助报酬多层支付主体解构
发布时间:2017-09-17 23:43
本文关键词:海洋环境救助报酬多层支付主体解构
【摘要】:"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是生态法的基本原则,可据此解构环境救助报酬的多层支付主体。在船舶污染损害立法中,船舶所有人是承担环境损害严格责任的法定污染者,其应成为环境救助报酬的当然主支付主体。环境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船舶所有人的环境损害责任,因此和船舶所有人一样属于第一层的主支付主体。但是,有时第一层的环境救助报酬支付主体的可赔偿额与支付需求之间留有一块空白,为此需要货主缴纳的船舶污染基金或适当的环境救助基金作为环境救助报酬的补充支付主体。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生态法 船源污染 环境救助报酬 支付主体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环境保护视角下海商法创新研究”(2013M541497)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船舶溢油环境救助法律问题研究”(14YS079)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船舶溢油环境救助法律问题研究”(Z2H213016) 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课题“我国海商海事司法解释的实证研究”(15HZK012)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船源污染事故中,救助人及时有效的救助作业,对于防止或减轻海洋环境损害至关重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救助人及时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可在法律上界定为海洋环境救助行为。海洋环境救助为生态文明社会急需,救助人应得到激励,在私法范畴内,向救助人支付适当的环境救助报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张明;;救助方不当行为对救助报酬的影响[J];水运管理;2006年07期
2 高俊涛;李志文;;我国海难事故环境救助报酬制度的审视与重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3 饶红元;;论海上财产救助报酬给付关系的主体[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02期
4 胡后波;救助行为是否有权请求救助报酬?[J];中国船检;2005年11期
5 陈亚;;中国诉前保全程序中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要求[J];世界海运;2012年08期
6 郭传光;;海事主管机关的救助报酬问题探讨[J];交通科技;2008年02期
7 傅廷中;海商法系列讲座(四十六)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J];世界海运;2003年01期
8 ;[J];;年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高俊涛;海难救助中环境救助报酬制度建构[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明君;海难救助中的环境救助报酬制度研究[D];海南大学;2015年
2 陈欣;保险人的共同海损、救助报酬、施救费用赔偿责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87212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872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