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9 06:48
本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临时性保全措施 自由选择模式 法院附属模式 部分裁决 临时命令
【摘要】:临时性保全措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与执行力的必要手段之一。其并不直接解决案件的实体争议,而是为了避免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产生,维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然而,临时性保全措施脱胎于诉讼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临时救济制度,至今依然存在着大量立法上的空白与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矛盾。 本文将就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概念分类进行概述,并在管辖权归属,,适用要件,承认和执行等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论述和探讨,以图基于我国的立法现状,给出一个改进这一制度的立法建议。 具体而言,笔者将紧紧围绕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和临时性两个特征,首先论证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之外,我国立法最新确认的“行为保全”是否也属于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次,对临时性保全措施的两种平行管辖模式“自由选择”模式与“法院附属”模式进行比较,说明何种方式更加适合仲裁的发展趋势。再次,对临时性保全措施的适用要件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立法学说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分析临时性保全措施以“部分裁决”或“临时命令”形式发布何者更利于国际上承认与执行,并对措施滥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临时性保全措施 自由选择模式 法院附属模式 部分裁决 临时命令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7.4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5
- 引言5-6
-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概念和分类6-13
- (一)概念6-7
- (二)法源7-8
- (三)分类8-10
- (四)对我国“行为保全”立法的评价10-13
- 1、我国立法现状10
- 2、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10-11
- 3、对未来仲裁立法的思考11-13
-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13-21
- (一)管辖权的定义13-14
- (二)管辖权的分配14-19
- 1、管辖权分配模式概述14-15
- 2、从实证角度比较自由选择模式与法院附属模式15-16
- 3、从理论角度比较自由选择模式与法院附属模式16-17
- 4、紧急仲裁员制度对仲裁前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改进17-18
- 5、平行管辖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18-19
- (三)管辖权的来源19-21
- 1、仲裁庭的管辖权来源19-20
- 2、法院的管辖权来源20-21
-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适用要件21-25
- (一)要件概述21
- (二)实体要件21-22
- (三)程序要件22-23
- (四)对我国立法的思考23-25
- 四、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25-30
- (一)执行管辖权与执行模式概述25-26
- (二)部分裁决或临时裁决模式26-27
- (三)命令或指令模式27-28
- (四)对我国立法的借鉴28-30
-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5
- 致谢35-36
- 附件3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树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J];学术界;2000年06期
2 赵秀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本文编号:8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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