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0 04:03
本文关键词: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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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国法律对涉外离婚问题的法律规定有许多不同,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常复杂,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的冲突问题。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有在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才能解决,为此,各国采用了几种不同的立法方式来解决管辖权问题:法院地法说、属人法说、折衷说、以国际主义立场为依据确立管辖权。各国在确立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上主要采用了法院地法说、属人法说、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但是,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既会造成“跛脚婚姻”的现象,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又会阻碍各法域法律选择规则的协调,而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会牺牲当事人的利益,给当事人的离婚带来重重困难。因此,为了解决旧的学说存在的缺陷问题,国际上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出现了新的趋势: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离婚准据法的方法。这些新方法的采用,给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定带来了新的气象。而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是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和《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总共才两个条文有规定,加上一些司法解释,显得零乱且过于简单,在涉外离婚管辖权方面的规定过分强调了国家主权,忽视了国际协调,为此,改革的方向是:制定中国国际私法法典,设离婚专章,包括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两部分。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来确立一个既明确又灵活开放的涉外离婚管辖权制度,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离婚原则”来确立涉外离婚的准据法。
【关键词】:离婚 最密切联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有利离婚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97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英文摘要4-7
- 引言7-8
- 第一章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互动关系8-17
- 1. 规则的互动11-15
- 2. 方法的互动15-17
- 第二章 国际社会涉外离婚准据法选择问题发展的新动向17-27
- 1.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17-19
- 2. 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19-22
- 3. 引入“意思自治原则”22-27
- 第三章 我国在解决涉外离婚法律适用问题上的举措27-53
- 1. 在立法方面的源流27-31
- 2. 立法中存在的问题31-33
- 3. 立法机制的完善33-53
- 结语53-55
- 参考文献55-58
- 附录58-59
- 后记59-60
-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6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彭q,
本文编号:88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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