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更路簿”对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岛礁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的证成
发布时间:2017-09-20 14:45
本文关键词:“南海更路簿”对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岛礁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的证成
【摘要】:“南海段续线”内岛礁水域是自成一体的特殊水域,既不是内水,也不是领海。我国在该水域享有独特的历史性权利,它既不是专属性的完全主权,也不是单纯的非专属性权利。我国在该水域内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是兼具专属性主权权利与非专属性的一种复合权利,历史性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权,是国际法承认和尊重的“既得利益”。历史性权利理论是产生于现代海洋法体系之前的国际习惯法,后历史性权利理论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吸收,并确定了历史性权利具体的适用类型。在现实国际岛礁水域案件争端中,历史性权利理论不仅是争端国主张自身权利的重要理论依据,同时也是国际法院在处理争端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在将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部分权利法定化、明晰化的同时,亦成为其他国家主张海洋权利的依据;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既得利益”、“历史性权利”是尊重和认可的。后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当尊重历史明证了的历史性权利。单纯的从海洋法公约及系列文件、海洋法国际司法实践案例中并不能展现出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全貌。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岛礁水域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经过了一个权利的取得、强化、稳固的历史过程。作为历史证据的“南海更路簿”从民间生产生活的角度展现了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的另一面。个人权利是权利存在的最基本形态,是国家权利产生的基础。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是以国家权力的存在为后盾,以南海渔民传统捕鱼权为起点的生存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南海更路簿”中所展现出的我国渔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汇集成了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水域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关键词】:南海段续线 南海更路簿 历史性权利 习惯法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3.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6
- 目录6-8
- 一、引言8-11
- (一) 问题的提出8-9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9-11
- (三)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11
- 二、历史性权利理论与“南海段续线”的内在关联性11-25
- (一) 历史性权利理论概论11-19
- 1. 历史性权利的概念界定11-14
- 2. 国内外学者对历史性权利内涵的认知14-16
- 3. 历史性权利的构成因素16-19
- (二) 历史性权利理论是产生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的国际习惯法19-22
- 1. 符合惯常做法构成要素19-21
- 2. 法律确信21-22
- (三) 历史性权利理论是国际法尊重、认可的理论22-25
- 1. 国际成文法对历史性权利的规定22-24
- 2. 国际司法实践中的历史性权利——以“英挪渔业案”为例24-25
- 三、“南海更路簿”对历史性权利的解读25-39
- (一) “南海更路簿”概述25-32
- 1. “南海更路簿”的名称25-26
- 2. 现存版本的“南海更路簿”基本内容26-32
- (二) “历史性因素”考量——“南海更路簿”的形成及兴衰32-33
- (三) 渔民权利是我国“南海段续线”内历史性权利生成的基础33-39
- 1. 个人权利——权利存在的最基本形态33-34
- 2. 传统捕鱼权——权利的起点34
- 3. 岛礁、海域的命名——俗地名34-36
- 4. 开辟航道及渔民生产捕捞“最佳航线”的形成36-37
- 5. 以岛礁为依托的捕捞区形成37
- 6. 渔业生产过程本身亦是对南海岛礁及水域的科学认知37-38
- 7. 岛礁水域的开发经营——领土所有权的形成过程38-39
- 四、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及限制39-44
- (一) 我国在“南海段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39-41
- 1. 现代海洋法体系产生前的“既得利益”39-40
- 2. 区别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制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40-41
- 3. 兼有专属主权权利与非专属主权权利的一种复合权利41
- (二) “南海段续线”内其他国家的历史性权利协调41-44
- 1. 越南在“南海段续线”内部分水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42-43
- 2. 对其他国家在整个“南海段续线”内水域的“既得利益”的尊重43-44
- 五、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9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49-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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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8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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