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解释中的嗣后惯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3 14:32
本文关键词:条约解释中的嗣后惯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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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嗣后惯例是条约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它明文规定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无论是在条约义务的履行还是在具体的贸易争端解决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鉴于嗣后惯例已经成为当前国际上条约解释的最为重要的辅助性解释方法,研究嗣后惯例的相关理论以及国际司法仲裁机构适用嗣后惯例的具体实践,必将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遵守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并在以后的国际争端解决中占据主动。 全文约二万五千字,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嗣后惯例”的概念作了初步分析。首先,笔者介绍了嗣后惯例备受瞩目的原因,即当前国际社会缔约和修约困难重重,而嗣后惯例作为一种辅助性解释方法对演变的条约义务的解释意义重大,能有效地缓解条约的稳定性和国际社会日益发展的矛盾,其次,对嗣后惯例这一概念本身进行文理解释,将其通俗的字面含义阐释出来。进一步地,通过惯例和习惯的辨析来确定嗣后惯例的内涵,即嗣后惯例是特殊的惯例,具有惯例之一般特征,但与一般性的惯例不同,特指条约签订后,成员方在条约履行中通过具体实践构成的惯例。 第二部分是从《公约》出发论述嗣后惯例,包括对《公约》第31条的剖析和对草案第38条的论述,表明当时国际环境对嗣后惯例这一辅助性解释方法的基本态度。《公约》第31条的规定可以说是现今国际社会对嗣后惯例这一概念如此重视的根本原因,它将嗣后惯例通过公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尽管其对嗣后惯例的适用范围、具体特征、法律效果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明确地告知国际社会,嗣后惯例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解释方法来解释条约。对草案第38条的回溯表明了嗣后惯例的非正式修约的功能在当时国际社会是受到质疑的,因为其过于强大,为了避免其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当时国际社会只能放弃,而嗣后惯例的解释功能却是毋庸置疑的受到了一致认可。 第三部分从国际法院和WTO的具体实践中来论证嗣后惯例的解释条约的功能和非正式修约的功能。该部分通过联合国经费案、纳米比亚案详细地展示了嗣后惯例的解释条约条款的功能,通过隆端寺案、美法航空服务仲裁案展示了嗣后惯例的非正式修约的功能,尽管该功能未被明确规定,但是通过上诉两案亦可见国际社会对嗣后惯例的非正式修约功能仍在尝试着摸索一些比较完善的适用规则。从WTO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关于日本酒税案、智利价格幅度案、美国博彩案、美国著作权案等案的报告都可以看出,WTO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亦在积极探索嗣后惯例在解决争端的作用,当然,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中也揭示了嗣后惯例的本质属性:它是协调、共同和一致的一系列行为或宣言,足以确定含有当事方相关解释的合意。 第四部分通过三步分析法来论证嗣后惯例的法律推理过程。该部分通过三个步骤来论证嗣后惯例的法律推理过程:首先,考察行为(实践)的特征;其次,衡量行为协调、共同、一致的程度;最后确定何种程度上行为意味着共识。同时,该部分比较了嗣后惯例的三步分析法和双重同意模型这两种方法的优劣,认为三步分析法更为合理,在面对演变的条约义务时也更为灵便。 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该部分再次强调了当前国际社会正式缔约和修约的种种困难,也强调了《公约》第31条对适用嗣后惯例的规定太过模糊,关于嗣后惯例的适用范围、适用方法、法律效果都语焉不详,作者认为国家行为或将承载着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使命,关于国家行为或者意图的详尽细致的记录将为嗣后惯例的适用提供有力地支撑。当然,对嗣后惯例的进一步研究也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国际社会的实践构建一整套完善而周全的适用规则是各方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嗣后惯例 条约解释 非正式修约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0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8
- 引言8-10
- 一、嗣后惯例概述10-13
- (一)嗣后惯例备受瞩目的原因10-11
- (二)嗣后惯例的概念解析11-13
- 1、什么是惯例11-12
- 2、惯例和习惯的联系和区别12-13
- 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嗣后惯例13-18
- (一)一般特征:一致同意,实践和默示协议13-15
- (二) 条约法草案第 38 条15-18
- 1、草案第38 条简介15-17
- 2、委员会对草案第 38 条的全体否决17-18
- 三、国际司法仲裁机构关于嗣后惯例的实践18-31
- (一) 国际法院关于嗣后惯例的实践18-21
- (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嗣后惯例的实践21-31
- 四、关于构成嗣后惯例的法律推理31-34
- (一)三步分析法31-32
- (二)三步分析法的优点32-34
- 五、结论34-36
- 参考文献36-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吴卡;;条约规则如何成为一般习惯法——以《海洋法公约》为考察重点[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2 车丕照;国际惯例辨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5期
3 刘锦;;试析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J];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02期
4 王毅;;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J];法学研究;2009年05期
本文编号:90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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