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际法纵论_国际法效力正确的是_论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

发布时间:2016-08-17 15:14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际法

2011年第1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71&

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1 0071 (013)

论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

蔡从燕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 财产权与主权的关系、财产权与国际和平及发展的关系、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实践的基本趋势,以及财产权内涵的确定性都表明,在理解国际法方面,财产权逻辑可以构成传统主权逻辑之外的另一进路。迄今为止,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在权利主体、规制标准以及保护手段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而在财产权观念方面并未发生明显变化,这对于以往以及未来的国际和平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财产权逻辑的进路促使人们认识到国际法实践在主权之外还存在着或许更为绵长的动力,即财产权,从而有助于国际社会借鉴国内成熟的财产权法律经验,以国际法基本宗旨为基本依据,解构并重构现行国际法财产权逻辑,以切实实现并长期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进而推动国际法治。

关键词# 国际法;财产权;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

Abstract:Therelationshipbetweenpropertyrightsandsovereignty,propertyrightsandinternationalpeaceanddevel opment,fundamentaltrendofinternationallawintheglobalization,andthecertaintyofthemeaningofpropertyrightsde visethepropertyrightsanotherapproachtounderstandinginternationallawbesidesthesovereigntyapproach.Uptodate,thelogicofpropertyrightsunderlyinginternationallawhaveundergonegreatchangesintermsofsubjectsofrights,criteriaofregulation,andthemeansofprotectingpropertyrights,whiletheideologyofpropertyrightshashardlychanged,whichhaveimportantimplicationstowardsinternationalpeaceandsecuritybeforeandinthefuture.Theapproachoflogicofprop ertyrightsmakespeoplerealizetheexistenceofanotherdynamicofinternationallawbesidessovereigntyandtheformermaybemorefundamentalthanthelatter.Withthisapproach,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maydeconstructandreconstructthelogicofpropertyrightsofinternationallawdrawingonnationallegalpracticeinpropertyrightswiththeaimtoeffectivelyre alizingandmaintaininginternationalpeaceandsecurityandtopromotinginternationalruleoflaw.

KeyWords:internationallaw;propertyrights;internationalpeaceandsecurity;development中文分类号:DF90 文献标识码:A

由于主权不仅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国家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即固有的、当然享有的权利,主权逻辑素来是理解国际法的基本进路。然而,在主权逻辑进路之外还存在另一种理解国际法的进路,即财产权逻辑的进路,这一进路可以促使人们认识到国际法实践在主权之外还存在着或许更为绵长的动力,进而为国际法实践提供新的思维指南。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初步讨论,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理解国际法的进路转换:从主权逻辑到

财产权逻辑

应该承认,在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权威情况下,主权逻辑的进路仍然是一种自然且合理的思维选择;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一些西方国家及学者不断抛出所谓 主权无用论%、 主权过时论%、 主权虚无论%,更表明主权逻辑的进路具有现实的必要与重要性。尽管如此,不能否认主权逻辑的进路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而财产权逻辑的进路可以提供另一种思维选择。

(一)主权逻辑的进路

笔者以为,主权逻辑的进路存在着以下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可能影响到国际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影响到人们准确地理解相关国际法实践。

,收稿日期:2010-09-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际法上的类比研

究 (编号08CFX052)以及2009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蔡从燕(1972!),男,福建省永泰县人,厦门大学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9637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9637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2ef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