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马来西亚合同法_39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11-23 02:39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法的新发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人也应该负有此种义务;

人也应该负有此种义务。 第二,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交易的一方为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承诺规则有所改变,即消费者对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必须明示同意,仅仅只是默示表示同意,不能认为消费者己经作出承诺。例如,美国《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第101条中规定,使用电于记录向消费者提供交易信息,必须得到消费者的明示同意。而且其前提是: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消费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消费者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和后果等;消费者确实获得了调取与保存电子纪录的说明与能力;有关调取或保存电于记录的任何变化,都应通知消费者,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30]如果没有获得消费者明示的承诺,销售商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不能主张合同己经成立。 第三,关于合同解除规则也有所变化。如果通过网络交易的一方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正式订立合同之后,即使其己接受所订购的商品,也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撤回该合同。如果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后对其约定的服务不再感兴趣,在一定期限内也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法国1988年7月6日的法律规定“远程买受人有权在收到其订货后7大之内,将其购买的商品退还给出卖人并要求退还货款宇。欧盟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接到货物之后7大之内,或服务协议签定之后7大内,消费者有权行使反悔权,无偿退回商品。"[31]法律规定退货期或反悔期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在普通购物中,消费者能够直接见到实物,但在网上购物时,因为消费者没有看到商品的实物,只能根据在网上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来选购商品。由于网上购物既不能与消费者面对面谈判,又不能见到实物,极容易受到生产者在网上做出的各种广告的误导。因为多媒体形式的电于商务广告更符合客户的视听感受,虚假广告更容易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32]如果不允许消费者退货,很难防止欺诈。规定退货期有利于消费者全面了解商品的性能与质量,也有利于防止欺诈;另一方面,充分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因为消费者在实际获得实物以前,他并不能占有商品,因此无法了解商品完整的信息。而经营者则实际占有着商品,对商品信息有充分的了解。这样双方对商品信息的占有是不对称的。规定退货期的目的就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的性能并最终做出是否选购的决定。由于法律规定了退货期和反悔期,使得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在合同解除规则方面有一定的变化,即赋予了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四,对格式条款进行严格的规范和限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交易主体急剧增加,,交易范围日趋扩大,有关合同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在订立电子合同中,由于当事人没有进行面对面谈判,合同的内容很难准确确定。即使采用edi形式,也只是对主要条款作出了规定,不可能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如法律适用、诉讼管辖、纠纷解决方式等作出规定。更何况在使用互联网订约的情况下,本身就没有示范性的合同,内容也不规范,很客易发生纠纷。特别是一些网络经营者经常规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而迫使对方接受。对于这些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接受或者拒绝,而不能讨价还价。这种格式化的条款有的是采用俱乐部章程的形式,或者是采用顾客须知的方式,还有的是采用网站规则的形式出现。对此,需要通过立法对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作出必要的规定。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成文法可以在广泛的领域中确立稳定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从而使参加电于商务的各类团体及个人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之前就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准确的估计并对该后果的有效性、安全性给予充分信赖。

 

 

下载地址:39论合同法的新发展.Doc

  【】

最新搜索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用户使用手册(XXXXX项目)

31UFO-模拟电路习题集-2

电工技术实验教学大纲

第四单元作业17

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的是

职工学校2012年职工培训计划

2009年中国经济十大预测之投资篇

98工资集体协议(范文)

19班会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法的新发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724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18724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843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