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25 16:36
【摘要】: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要将赔偿责任加以量化,就必须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损失的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即既要赔偿一方当事人的直接损失,,又要兼顾其可得利益。但是,要使违约损害赔偿达到公平合理,一味的强调违约方的赔偿义务也是有失公平的。所以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在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下,结合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进行判断。本文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概念入手,并结合各国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损害赔偿及其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519213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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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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