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中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初探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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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斌;党凯;;浅谈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8年30期
8 霍艳梅;贾增军;;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实例分析[J];经济导刊;2010年02期
9 张婷婷;;我们离弃权和禁止反言还有多远[J];科技经济市场;200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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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英美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N];法制日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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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商学院学生 吴姝;解读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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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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