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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14 06:03
【摘要】: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


本文编号:256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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