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行为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研究——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08 19:13
《民法典》第146条仅仅规定了通谋虚伪行为无效,没有明文规定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导致在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诉讼中存在模糊地带,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经济顺利运转带来阻碍。就通谋虚伪行为的认定而言,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关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信赖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共识。关于善意第三人中的善意是否包含过失的问题,应当把过失按程度进行分类之后再进行探讨。关于不得对抗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问题,不应该把两者看成是对立关系,而是应当看成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审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通谋虚伪行为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四、不得对抗规则在合同纠纷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1. 善意第三人中善意的认定。
2. 不得对抗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相互补充。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总则》上的通谋虚伪表示[J]. 冉克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2]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J]. 武腾. 清华法学. 2018(01)
[3]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及第三人权益保护[J]. 高治. 人民司法. 2011(03)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虚伪表示制度的完善[D]. 姜诗媛.山东师范大学 2019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制度适用研究[D]. 王茜.南京师范大学 2019
[3]我国民法中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完善[D]. 张艳婷.西北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024400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审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通谋虚伪行为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四、不得对抗规则在合同纠纷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1. 善意第三人中善意的认定。
2. 不得对抗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相互补充。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总则》上的通谋虚伪表示[J]. 冉克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2]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J]. 武腾. 清华法学. 2018(01)
[3]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及第三人权益保护[J]. 高治. 人民司法. 2011(03)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虚伪表示制度的完善[D]. 姜诗媛.山东师范大学 2019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制度适用研究[D]. 王茜.南京师范大学 2019
[3]我国民法中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完善[D]. 张艳婷.西北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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