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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形式的法定

发布时间:2021-02-11 02:42
  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形式法定是对立统一的合同形式规制的方式。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制以自由为原则,法定为例外。探讨法定的合同形式对于正确理解合同形式自由、正确适应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采取法定形式的原因在法律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在法律发展的早期,合同采取法定形式的原因主要是出于“担保”的目的,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在现代法上,采取法定合同形式的原因主要是警示目的、标识目的、证据目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目的等。从操作层面上来看,通过书面形式能够有效的实现以上的法律目的。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来说,只有通过审批、登记这些特殊的法定书面形式,国家才能有效的对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管理和控制。类型法定是合同形式法定的题中之意。法定合同形式的类型主要包括一般书面形式与特殊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本文对这三种类型的书面形式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书面形式的构成、签章等进行了探讨。特殊的书面形式包括批准与登记。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定合同形式的立法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定合同形式的确立标准。立法者在确认哪些类型的合同应该采取法定形...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形式法定的关系
    1.1 形式自由与形式法定是对立统一的形式规制方式
        1.1.1 形式自由与形式法定是两种对立的形式规制方式
        1.1.2 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形式法定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
    1.2 形式自由与形式法定在法律规制中有重有轻
        1.2.1 形式自由是合同形式规制的原则
        1.2.2 形式法定是合同形式规制的例外
    1.3 探讨形式法定的意义
第二章 合同形式法定的原因、范围及其确立依据
    2.1 合同法定形式存在的原因分析
        2.1.1 早期法上,采取法定合同形式的原因
        2.1.2 现代法上,采取法定合同形式的原因
    2.2 法定形式的类型分析
        2.2.1 一般的书面形式
        2.2.2 特殊的书面形式
    2.3 合同法定形式的范围分析
        2.3.1 大陆法系典型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形式的规定
        2.3.2 英美法中关于合同法定形式的规定
        2.3.3 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法定形式的规定
    2.4 法定的合同形式的确立标准
第三章 违反法定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3.1 形式要件的功能
    3.2 违反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
        3.2.1 法定形式缺失的合同一般为无效
        3.2.2 法定方式缺失的合同的其他法律效力
        3.2.3 欠缺法定方式的附带效果
    3.3 形式要件欠缺合同的效力补救
        3.3.1 大陆法系的效力补救措施
        3.3.2 英美法系的效力补救措施
    3.4 我国立法上的效力补救措施及评析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本文编号:30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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