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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同资产核算范围探究

发布时间:2021-03-05 02:13
  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应新设合同资产科目,用来核算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尚未取得无争议确定性的收款权利。在实务中,合同资产核算范围常常易与应收账款核算范围混淆,给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尤其在资产分类管理上,更易产生混乱。在施工履约过程中,合同付款比例以外的工程计量款,表达的是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企业履约状况,监理和项目业主代表确认的是预结算暂估工程款,从结算认定、权利认定、应收认定和管理需要等几个角度分析,暂估工程款均未形成最终确定性的收款权利,没有达到应收账款标准,应该作为合同资产核算,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管理部是主责管理部门,工作重点是加快项目结算和决算。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工程造价最终定案,形成的收款权利确定无争议,应确认为应收账款,但其中质保金部分处于不确定状态,应确认为合同资产。 

【文章来源】:交通财会. 202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
二、新设科目简介
    (一)科目设置。
    (二)核算范围。
        1. 正施工未结算项目收款权利。
        2. 已完工未决算项目收款权利。
三、实务中的争议
    (一)施工中每期计量款的确认
        1. 情况简介。
        2. 通常记账。
        3. 问题辨析。
    (二)交工后剩余工程款的确认
        1. 情况简介。
        2. 通常记账。
        3. 问题辨析。
四、处理建议
    (一)进度结算阶段。
    (二)项目移交阶段。
    (三)项目决算阶段。
    (四)质保到期阶段。
五、比较优势
    (一)有利于对外披露。
    (二)有利于内部监管。
    (三)有利于对标分析。



本文编号:306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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