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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发布时间:2021-03-09 16:02
  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发展的产物,它既能使行政机关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又能充分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合同作为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实现行政目的的法律方式之一,得到了普遍运用。而行政合同的运用,导致行政合同纠纷也同时大量地出现,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确立行政合同规则,解决行政合同纠纷,更好地保护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公益与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合同救济机制的研究对行政合同的发展,行政合同功能更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做法与有益观点,对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合同及其法律救济的概述部分,主要是指明了行政合同的定义,阐述了及其与民事合同、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进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行政合同的种类作了必要的区分,然后重点论述了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涵义以及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几种救济方式。第二部分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合同救济模式作了归纳分析,指出三大救济模式即普通法救济模式、公法救济模式与公私混合救济模...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行政合同及其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 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 行政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 行政合同的种类
        1、理论上的分类
        2、实践中的种类
    (四) 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涵义
二、各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比较分析
    (一) 普通法的救济模式
        1、英国——普通合同法与特殊规则互为补充的救济模式
        2、美国——普通合同法与专门立法互为补充的救济模式
        3、小结——普通法救济模式的个性特征
    (二) 大陆法系的救济模式
        1、法国——公法救济模式
        2、德国——公私法混合的救济模式
    (三) 比较分析
三、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原因问题
    (一) 现状分析――对现行救济制度的再认识
        1、重行政救济,轻司法解决
        2、司法受案范围未予明确
        3、诉讼程序的缺失
        4、裁判法律依据不足
    (二) 原因分析
        1、理论认识上的偏差
        2、立法上的混乱
        3、实践中的混乱
四、对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 非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
        1、行政裁决
        2、行政仲裁
        3、行政复议
    (二) 行政诉讼救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行政合同诉讼范围
        2、起诉权与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
        3、适当引入调解制度
        4、实行审判依据及判决形式的多元化
        5、建立行政合同要式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J]. 孙录见.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2)
[2]德法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J]. 李昭.  河北法学. 2004(03)
[3]国外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研究[J]. 张庆彬,肖念华.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3)
[4]完善我国行政契约司法救济制度之构想[J]. 朱锡贤,孙彪.  人民司法. 2001(07)
[5]建构政府合同制度──以美国模式为例[J]. Daniel J.Mitterhoff,杨伟东,刘秀华.  行政法学研究. 2000(04)
[6]私法原则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适用与超越──一个认识行政合同的新视角[J]. 郑艳.  行政法学研究. 2000(04)
[7]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分离[J].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1997(04)
[8]行政合同诉讼探析[J]. 吴登龙.  行政法学研究. 1997(02)
[9]行政合同刍议[J]. 刘莘.  中国法学. 1995(05)



本文编号:30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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