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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担保契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0 17:48
  流担保契约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约定,债务人届期不清偿债务,抵押物或质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对流担保契约这一项古老而又有新意的制度,我国《物权法》仍然沿袭旧制,予以绝对禁止。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流担保契约是有效还是无效曾有过激烈的争辩。持无效观点的一方认为禁止流担保契约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流担保契约与担保物权的性质相违背;坚持有效一方的论据主要是流担保契约符合市场经济便捷效率的需要,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承袭了我国传统的物权思想,也是法律趋同化的要求。综观德、日、法、美等主要外国立法,流担保契约无效说已颇受批判,承认流担保契约有效的思想已渐渐成为主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国家对流担保契约的效力予以肯定。承认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必将是物权法发展的潮流。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衡量者。由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己决定自己的事项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过度失衡,就必须引入法律机制。为了避免债权人乘人之危,我们可以用合同法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制度和民法通则的相关制度加以调整;对于流担保契约可能损害其他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我...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流担保契约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流担保契约的界定
    第二节 流担保契约的历史沿革
        一、罗马法中流担保契约的雏形
        二、日尔曼法担保制度中的流担保契约
第二章 流担保契约的禁止
    第一节 主要立法例
    第二节 禁止的理由
    第三节 评析
第三章 流担保契约的解禁
    第一节 《日本民法典》对流押契约的放任
    第二节 《意大利民法典》从禁止到允许
    第三节 《魁北克民法典》的有条件允许
    第四节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相关规定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立法背景
        二、违约发生后担保物的处分
第四章 我国流担保契约解禁的确证
    第一节 法律本土化的需求
    第二节 实现意思自治的需要
    第三节 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
    第四节 法律发展国际化趋势的要求
    第五节 立法价值统一性的需要
        一、流担保契约禁止的规定与典权制度相冲突
        二、流担保契约的禁止不利于让与担保制度的发展
第五章 流担保契约的解禁思路
    第一节 规定债权人的清算义务
    第二节 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第三节 法条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禁止流质约款之合理性反思[J]. 王明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1)
[2]论流质契约的解禁[J]. 季秀平.  河北法学. 2005(04)
[3]民事诉讼收费考[J]. 方流芳.  中国社会科学. 1999(03)
[4]流质契约禁止的原因与必要性[J]. 魏淑君.  政法论丛. 1998(03)
[5]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产生及其特点[J]. 费安玲.  比较法研究. 1998(01)
[6]朴蒂埃与《法国民法典》[J]. 何勤华.  外国法译评. 1996(01)



本文编号:30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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