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7 03:37
本文在对行政合同的几个界定性要素与一般民事合同进行较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究其各自不同点,从而揭示行政合同之行政公法性与民事私法性的双重内核,最后充分肯定行政合同存在的法律适格场域,以期学界找寻出行政合同的确定性理论,服务于法律事务和满足法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文章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12(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行政合同界定性要素比较分析
1. 从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来看。
2. 从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来看。
3. 行政合同同时还具备一般民事合同最基本最根本的属性, 即合同的相对性。
4. 行政合同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行政
三、行政合同定性要素的法律场域
四、余论
本文编号:3102807
【文章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12(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行政合同界定性要素比较分析
1. 从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来看。
2. 从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来看。
3. 行政合同同时还具备一般民事合同最基本最根本的属性, 即合同的相对性。
4. 行政合同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行政
三、行政合同定性要素的法律场域
四、余论
本文编号:3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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