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之异议制度——兼评《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发布时间:2021-04-24 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对方可以对合同解除效力提出异议,但若对方超过约定异议期或3个月的法定异议期才向中立的机关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效力的异议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仍需要审查解除人是否有解除权,或因异议期限经过直接判定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结合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所追求之目的不同,探索合同解除之异议制度适用。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异议制度之基础理论
二、异议制度在适用上的争议
(一)理论上的争议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三、《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之适用条件
(一)异议权性质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2.本文观点:异议规定是“注意规定”
(二)异议权行使方式
1.从异议权性质看
2.从价值判断看
四、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适用情形
(一)《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立法原旨
(二)异议权行使之情形及结果
1.双方积极协商不成后再诉讼的
2.双方既不协商也不诉讼
(三)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限缩解释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解除异议制度废除论[J]. 汪东丽,袁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6)
[2]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3(03)
[3]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上篇)[J].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2005(03)
[4]对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应有期限规定[J]. 张传军. 人民司法. 2000(06)
本文编号:3157052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异议制度之基础理论
二、异议制度在适用上的争议
(一)理论上的争议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三、《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之适用条件
(一)异议权性质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2.本文观点:异议规定是“注意规定”
(二)异议权行使方式
1.从异议权性质看
2.从价值判断看
四、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适用情形
(一)《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立法原旨
(二)异议权行使之情形及结果
1.双方积极协商不成后再诉讼的
2.双方既不协商也不诉讼
(三)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限缩解释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解除异议制度废除论[J]. 汪东丽,袁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6)
[2]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3(03)
[3]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上篇)[J].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2005(03)
[4]对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应有期限规定[J]. 张传军. 人民司法. 2000(06)
本文编号:315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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