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延安时期公营工厂的劳动关系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4 13:38
<正>承袭着苏区公营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于1940年11月1日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全文共计七章48条,是公营工厂管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性文件。《暂行准则》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发展战时生产、保护工人利益、提高劳动热忱、便利双方工作进行;集体合同规定以工厂工人、学徒、职员为限,适用于政府办理之工厂。《暂行准则》第二章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例假:每日工作八小时,超时工作给额外工资且额外工作原则上不得继续超过一星期,抗战急需而工人赞同之下者不受此;日夜
【文章来源】:班组天地. 2020,(03)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185739
【文章来源】:班组天地. 2020,(03)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1857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3185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