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债权契约
发布时间:2021-05-27 10:41
按照通说,无因性(abstrakt)概念及其理论源于德国。而在德国私法体系中,具有无因性的法律行为,并不仅限于物权行为和票据行为。《德国民法典》第780条、781条所规定的债务约束(schuldrersprechen)与债务承认(schuldanerkenntnis)即被公认为是典型的无因债权契约或称为无因债务。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期望能够比较深入地讨论有关无因债权契约的核心问题。第一部分讨论了无因债权契约的意义和形成机制。作者认为,无因债权契约的效力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无因债权契约一方负担债务之法律上原因被抽离,不成为该契约之内容,仅从该契约中无从得知当事人负担债务的法律上原因,这种法律技术上的处理是为了适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而契约内涵的变迁和对原因的不同理解为无因债权契约的形成提供了法理上的可能,承认无因债权契约也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尊重。第二部分论述了无因债权契约的具体类型,包括票据行为、信用证的开证和保兑、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及交互计算的差额承认,并说明了为何未表明原因的债权证书不能仅仅因为其未表明负债原因就被认定为无因债权契约。第三部分说明了无因债权契约...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无因债权契约的意义和形成机制
(一) 无因债权契约的含义
(二) 无因债权契约的形成机制
二、无因债权契约的类型
(一) 票据行为
(二) 信用证的开证与保兑
(三) 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四) 交互计算的差额承认
(五) 未表明债之原因的债权证书
(六) 总结
三、无因债权契约的功能和弊端
(一) 无因债权契约的功能
(二) 无因债权契约的弊端
四、结语
主要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票据无因性研究[J]. 董惠江. 政法论坛. 2005(01)
[2]契约的基础[J]. 莫里斯·科恩,于立深,周丽.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1)
[3]法律交易论[J]. 米健. 中国法学. 2004(02)
[4]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J]. 徐涤宇. 法学研究. 2004(02)
[5]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J]. 刘家安. 法学研究. 2004(01)
[6]德国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若干问题解读[J]. 李勇. 当代法学. 2003(07)
[7]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J].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04)
[8]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J]. 李新天,李承亮. 法学评论. 2003(04)
[9]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J]. 崔建远,韩海光. 法学. 2003(07)
[10]从抽象原则与合意原则到交付原则——论动产物权法法律协调之可能性[J]. 弗兰克·费拉利,田士永. 比较法研究. 2001(03)
本文编号:3207419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无因债权契约的意义和形成机制
(一) 无因债权契约的含义
(二) 无因债权契约的形成机制
二、无因债权契约的类型
(一) 票据行为
(二) 信用证的开证与保兑
(三) 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四) 交互计算的差额承认
(五) 未表明债之原因的债权证书
(六) 总结
三、无因债权契约的功能和弊端
(一) 无因债权契约的功能
(二) 无因债权契约的弊端
四、结语
主要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票据无因性研究[J]. 董惠江. 政法论坛. 2005(01)
[2]契约的基础[J]. 莫里斯·科恩,于立深,周丽.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1)
[3]法律交易论[J]. 米健. 中国法学. 2004(02)
[4]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J]. 徐涤宇. 法学研究. 2004(02)
[5]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J]. 刘家安. 法学研究. 2004(01)
[6]德国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若干问题解读[J]. 李勇. 当代法学. 2003(07)
[7]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J].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04)
[8]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J]. 李新天,李承亮. 法学评论. 2003(04)
[9]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J]. 崔建远,韩海光. 法学. 2003(07)
[10]从抽象原则与合意原则到交付原则——论动产物权法法律协调之可能性[J]. 弗兰克·费拉利,田士永. 比较法研究. 2001(03)
本文编号:320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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