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定
发布时间:2021-06-17 09:42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中心问题,关系着损害赔偿制度目标的实现。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中,存在完全赔偿原则与限制赔偿原则之分。然而,由于采完全赔偿原则容易造成损害赔偿范围漫无边际地扩大,不利于合同双方利益平衡和对缔约的激励,所以即使采完全赔偿原则的立法亦实际上存在着对损害赔偿的限定。本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定”,是指这些明文规定或实际存在的限定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限定规则,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性。由于立法的体系背景和赔偿原则的差异,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模式。具体而言,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采相当因果关系模式,把构成要件内的因果关系作为基本限定的工具,与其完全赔偿原则相适应,可称为“原因主义”的方法;以法国法和英美法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则采可预见规则模式,以违约一方在缔约时是否能预见到损害的发生作为是否赔偿的标准,是“意思主义”构造。此两种模式是最为重要和普遍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模式。本文正是在违约损害范围的基本限定的层面上进行宏观思考和分析考察。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构成。正文共分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涵义、...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基础
(一)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涵义
1. 违约损害赔偿的体系背景
2.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与限定
3.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定
(二)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理论基础
1. 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4. 法律政策理论
5. 经济学上的效率理论
6. 笔者的观点
(三)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逻辑基础
1. 损害赔偿原则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2. 损害的概念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3.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小结
二、相当因果关系模式
(一) 因果关系之划分
1.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二) 相当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
1. 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学说争议
2. 相当性判断与盖然性
3. 相当性判断的要素分析
(三) 相当因果关系之发展
1. 法规目的说
2. 义务射程说
(四)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之检讨
1. 因果关系划分问题
2. 相当因果关系的抽象性问题
小结
三、可预见规则模式
(一) 可预见规则的制度实践
1. 法国民法之可预见规则
2. 英国法上的损害远隔性规则(remoteness)
3. 美国法上的不可预见性限制(Unforseeability as a Limitation)
4. 简单的比较
(二) 可预见规则之学说整理
1. 法国法上可预见规则的学说整理
2. 英美学说上之整理
(三) 可预见规则之学说评价与检讨
1. 阿蒂亚(Atiyah)之评价与检讨
2. 马尔文·艾森伯格(Melvin Aron Eisenberg)之评价与建议
3. 詹姆斯·戈德雷(James Gordley)的检讨与建议
小结
四、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综合分析
(一)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与可预见规则模式之比较
1. 传统学说上之认识
2. 笔者的思考
(二) 其他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模式及其特点
1. 奥地利民法典
2. 瑞士债务法
3. 荷兰民法典
(三) 违约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之比较
1. 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基本限定差异总说
2.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下之差异
3. 可预见规则模式下之差异
小结
五、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中国道路
(一) 我国立法与学说检讨
1. 我国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
2. 现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学说及其关系
(二) 我国司法实践适用分析
1. 案件的选择和分析
2. 简单的评析
(三) 我国《合同法》第113 条第1 款的解释适用
1. 可得利益损失
2. 向第三方赔偿而遭受的损失
3. 转卖或替代购买的差价损失
(四) 我国法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之理论选择
1. 理论选择的方向
2. 笔者的思路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J]. 崔建远,龙俊. 法学研究. 2008(06)
[2]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J]. 叶金强. 中国法学. 2008(01)
[3]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J]. 顾权,刘亚玲. 人民司法. 2007(21)
[4]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之分析[J]. 梅益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02)
[5]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J]. 毛瑞兆. 中国法学. 2003(04)
[6]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的比较[J]. 孙丽娜. 经济论坛. 2002(09)
[7]日德法学一百年[J]. 北川善太郞,李毅多. 中外法学. 1992(04)
硕士论文
[1]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D]. 刘文萍.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34956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基础
(一)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涵义
1. 违约损害赔偿的体系背景
2.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与限定
3.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定
(二)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理论基础
1. 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4. 法律政策理论
5. 经济学上的效率理论
6. 笔者的观点
(三)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逻辑基础
1. 损害赔偿原则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2. 损害的概念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3.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
小结
二、相当因果关系模式
(一) 因果关系之划分
1.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二) 相当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
1. 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学说争议
2. 相当性判断与盖然性
3. 相当性判断的要素分析
(三) 相当因果关系之发展
1. 法规目的说
2. 义务射程说
(四)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之检讨
1. 因果关系划分问题
2. 相当因果关系的抽象性问题
小结
三、可预见规则模式
(一) 可预见规则的制度实践
1. 法国民法之可预见规则
2. 英国法上的损害远隔性规则(remoteness)
3. 美国法上的不可预见性限制(Unforseeability as a Limitation)
4. 简单的比较
(二) 可预见规则之学说整理
1. 法国法上可预见规则的学说整理
2. 英美学说上之整理
(三) 可预见规则之学说评价与检讨
1. 阿蒂亚(Atiyah)之评价与检讨
2. 马尔文·艾森伯格(Melvin Aron Eisenberg)之评价与建议
3. 詹姆斯·戈德雷(James Gordley)的检讨与建议
小结
四、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综合分析
(一)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与可预见规则模式之比较
1. 传统学说上之认识
2. 笔者的思考
(二) 其他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模式及其特点
1. 奥地利民法典
2. 瑞士债务法
3. 荷兰民法典
(三) 违约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之比较
1. 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基本限定差异总说
2. 相当因果关系模式下之差异
3. 可预见规则模式下之差异
小结
五、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的中国道路
(一) 我国立法与学说检讨
1. 我国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
2. 现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学说及其关系
(二) 我国司法实践适用分析
1. 案件的选择和分析
2. 简单的评析
(三) 我国《合同法》第113 条第1 款的解释适用
1. 可得利益损失
2. 向第三方赔偿而遭受的损失
3. 转卖或替代购买的差价损失
(四) 我国法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之理论选择
1. 理论选择的方向
2. 笔者的思路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J]. 崔建远,龙俊. 法学研究. 2008(06)
[2]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J]. 叶金强. 中国法学. 2008(01)
[3]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J]. 顾权,刘亚玲. 人民司法. 2007(21)
[4]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之分析[J]. 梅益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02)
[5]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J]. 毛瑞兆. 中国法学. 2003(04)
[6]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的比较[J]. 孙丽娜. 经济论坛. 2002(09)
[7]日德法学一百年[J]. 北川善太郞,李毅多. 中外法学. 1992(04)
硕士论文
[1]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D]. 刘文萍.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3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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