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的契约:法律与社会 ——以土地买卖、典当契约为对象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06-19 11:30
本文选取了传统中国契约中一个重要的、颇具代表性的类别——土地买卖、典当契约,通过对其研究来揭示传统契约的文化特质。本文认为,国家基于自身的管理能力,对契约活动采取了一定的放任态度,使得民间的契约活动受不到国家全面有效的调整,从而呈现出自发模糊的特性和浓厚的地域性特征。民间的契约活动局限于以村为中心的一个小范围内,远距离的财产流动很少发生,这样一种交易状态,不利于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抽象的契约理论产生,但是在局部的、小范围内,契约活动却能有条不紊的展开。在人际关系网络的影响下,多数契约能够得到履行,违约只是一小部分,人际关系网络也能使契约纠纷得到充分、及时的解决,从而使契约交易以极低的成本进行,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也支持了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维系了社会的正常运转。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是总论,从总体上对传统契约进行了把握,重点分析契约在国家法和民间社会中所处的两种不同境遇及其所产生的影响。下篇是分论,选取了土地契约中几个有特色、能反映传统法文化特质的方面来论述,分论是总论的延伸,总论中的各种论述在分论有细化和具体的表现。本文着眼于对契约的功能分析,而不是价值和理念的论述,本文的立场是理解...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
二、关于论题的说明
三、本文的研究路径
四、材料与方法
五、缩略语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契约关系中的主体——平等主体是否存在
一、不平等明显存在于政治领域
二、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存在着平等
(一) 官民之间
(二) 国家与平民之间
(三) 卑幼是否有财产处分权
第二章 国家法视野中的契约
一、官方的表达——律典中与土地典卖契约有关的规定
(一) 律典中与土地典买契约有关的规定
(二) 律典中有关刑事条文的规定
(三) 从律典看传统中国法律的宗旨
二、官方表达的探源——一个代价论的视角
(一) 传统中国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内容
(二) 传统中国政府的管理效率
(三) 传统中国的立国根本
(四) 传统中国政府的管理策略
三、国家对契约活动的管理及其影响
(一) 国家对契约活动的管理模式
1、国家的管理集中在税收与稳定秩序方面
2、对复杂案件采取简单化的处理态度
(二) 契约理论的缺失及其影响
第三章 人际关系网络与契约法秩序
一、土地契约交易存在的空间——村级土地市场
(一) 从土地交易的细零化和小额化看村级土地市场的存在
1、土地交易呈细零化和小额化趋势
2、细零化和小额化趋势决定了土地交易只能在村级市场上进行
(二) 从土地交易的实证分析看村级土地市场的存在
二、人际关系网络与契约法秩序
(一)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契约双方加强联系和交往
(二)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交易纠纷得到解决
(三)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多数契约得到遵守和履行
(四) 人际关系网络对土地交易起到的是支持而不是阻碍作用
下篇 分论
第四章 亲邻先买权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
一、亲邻先买权的历史沿革
(一) 明代以前的发展变化——作为国家正式规定的亲邻先买权
(二) 明清民国时期的状况——作为民间习俗的亲邻先买权
二、亲邻先买权的存在条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亲邻之间交易所占比例——以亲族间的交易为主
四、亲邻先买权的功能
(一) 传统中国的社会基础——以血缘关系为依托
(二) 亲邻先买权产生的最初契机——宗族组织生存的需要
(三) 亲邻先买权存续发展的基础——互惠观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 余论:亲邻先买权的功能在传统中国后期之变化
第五章 典与中国人的土地情结
一、典的释义
二、典之意义与功效
(一) 出典人方面
1、典制度满足了出典人不愿轻易失去典物所有权的愿望
2、典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筹措到较多的资金
3、典地的风险较小
4、回赎、找贴的存在使得出典人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二) 承典人方面
1、典买土地不需要太多的费用,从而可以取得较高的收益率
2、通过典买方式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
3、分期付款可以缓解压力
4、承典人享有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能
5、典对于承典人来说还具有取得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三、回赎
(一) 无期限的回赎权
1、国家法律中的无限回赎权及其文化偏好
2、民间习惯对无限回赎权的认可
3、国家与民间不同价值取向的暗合
4、传统中国后期国家对无限期回赎权的调整及其效果
(二) 承典人不得强迫或拖延阻碍出典人回赎典物
(三) 回赎的价格
(四) 回赎的时节
第六章 找价与中国人的契约意识
一、找价的释义及其发展
二、找价的意义
三、官方与民间对找价的不同取向
四、民间找价的规律
(一) 典当(活卖)后的找价
(二) 绝卖后的找价
(三) 民间找价的规律
(四) 找价纠纷及其存在范围
结语:契约与社会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攻博期间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J]. 徐忠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6)
[2]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韦伯与滋贺秀三的比较[J]. 林端.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6)
[3]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J]. 霍存福,王宏庆. 当代法学. 2004(01)
[4]是“身份到契约”还是“身份契约”[J]. 俞江. 读书. 2002(05)
[5]关于“古代中国有无民法”问题的再思考[J]. 俞江. 现代法学. 2001(06)
[6]试析晚清至民初房地交易契约的概念——民事习惯地区性差异的初步研究[J]. 王志强. 北大法律评论. 2001(01)
[7]制作中国法律史:正史、档案与文学——关于历史哲学与方法的思考[J]. 徐忠明. 学术研究. 2001(06)
[8]清代土地的附加价和追加价[J]. 李三谋,侯瑞芳. 农业考古. 2001(01)
[9]农地的零细化[J]. 赵冈. 中国农史. 1999(03)
[10]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J]. 赵晓力. 北大法律评论. 1998(02)
博士论文
[1]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D].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237729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7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
二、关于论题的说明
三、本文的研究路径
四、材料与方法
五、缩略语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契约关系中的主体——平等主体是否存在
一、不平等明显存在于政治领域
二、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存在着平等
(一) 官民之间
(二) 国家与平民之间
(三) 卑幼是否有财产处分权
第二章 国家法视野中的契约
一、官方的表达——律典中与土地典卖契约有关的规定
(一) 律典中与土地典买契约有关的规定
(二) 律典中有关刑事条文的规定
(三) 从律典看传统中国法律的宗旨
二、官方表达的探源——一个代价论的视角
(一) 传统中国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内容
(二) 传统中国政府的管理效率
(三) 传统中国的立国根本
(四) 传统中国政府的管理策略
三、国家对契约活动的管理及其影响
(一) 国家对契约活动的管理模式
1、国家的管理集中在税收与稳定秩序方面
2、对复杂案件采取简单化的处理态度
(二) 契约理论的缺失及其影响
第三章 人际关系网络与契约法秩序
一、土地契约交易存在的空间——村级土地市场
(一) 从土地交易的细零化和小额化看村级土地市场的存在
1、土地交易呈细零化和小额化趋势
2、细零化和小额化趋势决定了土地交易只能在村级市场上进行
(二) 从土地交易的实证分析看村级土地市场的存在
二、人际关系网络与契约法秩序
(一)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契约双方加强联系和交往
(二)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交易纠纷得到解决
(三) 人际关系网络可以使多数契约得到遵守和履行
(四) 人际关系网络对土地交易起到的是支持而不是阻碍作用
下篇 分论
第四章 亲邻先买权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
一、亲邻先买权的历史沿革
(一) 明代以前的发展变化——作为国家正式规定的亲邻先买权
(二) 明清民国时期的状况——作为民间习俗的亲邻先买权
二、亲邻先买权的存在条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亲邻之间交易所占比例——以亲族间的交易为主
四、亲邻先买权的功能
(一) 传统中国的社会基础——以血缘关系为依托
(二) 亲邻先买权产生的最初契机——宗族组织生存的需要
(三) 亲邻先买权存续发展的基础——互惠观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 余论:亲邻先买权的功能在传统中国后期之变化
第五章 典与中国人的土地情结
一、典的释义
二、典之意义与功效
(一) 出典人方面
1、典制度满足了出典人不愿轻易失去典物所有权的愿望
2、典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筹措到较多的资金
3、典地的风险较小
4、回赎、找贴的存在使得出典人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二) 承典人方面
1、典买土地不需要太多的费用,从而可以取得较高的收益率
2、通过典买方式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
3、分期付款可以缓解压力
4、承典人享有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能
5、典对于承典人来说还具有取得所有权的期待利益
三、回赎
(一) 无期限的回赎权
1、国家法律中的无限回赎权及其文化偏好
2、民间习惯对无限回赎权的认可
3、国家与民间不同价值取向的暗合
4、传统中国后期国家对无限期回赎权的调整及其效果
(二) 承典人不得强迫或拖延阻碍出典人回赎典物
(三) 回赎的价格
(四) 回赎的时节
第六章 找价与中国人的契约意识
一、找价的释义及其发展
二、找价的意义
三、官方与民间对找价的不同取向
四、民间找价的规律
(一) 典当(活卖)后的找价
(二) 绝卖后的找价
(三) 民间找价的规律
(四) 找价纠纷及其存在范围
结语:契约与社会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攻博期间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J]. 徐忠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6)
[2]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韦伯与滋贺秀三的比较[J]. 林端.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6)
[3]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J]. 霍存福,王宏庆. 当代法学. 2004(01)
[4]是“身份到契约”还是“身份契约”[J]. 俞江. 读书. 2002(05)
[5]关于“古代中国有无民法”问题的再思考[J]. 俞江. 现代法学. 2001(06)
[6]试析晚清至民初房地交易契约的概念——民事习惯地区性差异的初步研究[J]. 王志强. 北大法律评论. 2001(01)
[7]制作中国法律史:正史、档案与文学——关于历史哲学与方法的思考[J]. 徐忠明. 学术研究. 2001(06)
[8]清代土地的附加价和追加价[J]. 李三谋,侯瑞芳. 农业考古. 2001(01)
[9]农地的零细化[J]. 赵冈. 中国农史. 1999(03)
[10]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J]. 赵晓力. 北大法律评论. 1998(02)
博士论文
[1]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D].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23772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3237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