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0 07:02
对企业间借贷问题,我国从未有任何一部法律严格否定之。我国对企业间借贷的态度已经从历史上的严格限制到如今的司法实践上有条件地默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都对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作无效认定,但细观各地法院判例,并不尽同。现今,由于企业的资本组成已由过去的国资国有为主转变成为国资、民间资本并存,民间企业已经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并已扮演重要角色。为开放民间资本利用率,社会上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有条件地予以放开的呼声日益强烈,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时也曾考虑对企业间借贷是否有条件地开启一律禁止的大门。1但是,这扇门到底应该开多大,这不仅是司法解释的问题,它更牵涉到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公司股东利益、股民、股市等一系列问题。据悉,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于2008年底提交国务院审核。若该条例得以顺利通过,则企业作为放贷人主体的合法地位将有望在我国得到确立。但该条例仅规定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注册成立专门的放贷机构,放贷人主体的门槛依然较高。对于一般性的企业间非经常借贷行为,央行似乎仍然没有放开之意。本文在对我国企业间借贷的历史及司法现状作了详细研究...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企业间借贷行为概述
第一节 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定性
一、企业间借贷的含义
二、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性质界定
三、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存在背景
第二节 企业间借贷的运作模式
一、被认可的企业间借贷模式
二、未被认可的企业间借贷模式
第二章 我国对企业间借贷效力的控制趋向
第一节 我国对企业间借贷的历史控制
一、严格控制阶段:90 年代以前
二、有限控制阶段:90 年代中期以后
三、对严格控制的成因分析及反思
第二节 司法实践有条件默认的现状
第三章 对我国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期待
第一节 有关监管部门态度的转变
第二节 发达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的考察
一、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制度的研究
二、我国香港地区放债人相关法规的解读
第三节 对放开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思考
一、放开企业间借贷可带来的机遇
二、放开企业间借贷可能面临的挑战
三、小结
第四节 有条件放开后的必要规范和限制
一、区分企业资金来源,进行出贷主体限制
二、对程序和规模及利率的控制
三、对上市公司、发放债券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作特殊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何时为民间借贷松绑[J]. 刘兴成. 法人杂志. 2009(04)
[2]有关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的考察报告[J]. 刘萍,孙天琦,张韶华. 西部金融. 2008(09)
[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J]. 龙翼飞,杨建文. 现代法学. 2008(02)
[4]关联企业间的公司资金借贷问题探讨[J]. 林家亨. 商业时代. 2008(05)
[5]略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认定及立法趋势[J]. 黄维娜,胡辉.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5)
[6]对放松企业间借贷行为金融管制的财务思考[J]. 王晓云. 甘肃农业. 2006(02)
[7]格林的自由权利理论[J]. 万其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9(02)
[8]试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J]. 顾秦华,李后龙. 法学评论. 1994(02)
[9]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法律问题探讨[J]. 朱海年. 人民司法. 2003 (04)
硕士论文
[1]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研究[D]. 黄野秋.吉林大学 2007
[2]论企业间相互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D]. 徐怀玉.吉林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38723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企业间借贷行为概述
第一节 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定性
一、企业间借贷的含义
二、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性质界定
三、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存在背景
第二节 企业间借贷的运作模式
一、被认可的企业间借贷模式
二、未被认可的企业间借贷模式
第二章 我国对企业间借贷效力的控制趋向
第一节 我国对企业间借贷的历史控制
一、严格控制阶段:90 年代以前
二、有限控制阶段:90 年代中期以后
三、对严格控制的成因分析及反思
第二节 司法实践有条件默认的现状
第三章 对我国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期待
第一节 有关监管部门态度的转变
第二节 发达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的考察
一、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制度的研究
二、我国香港地区放债人相关法规的解读
第三节 对放开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思考
一、放开企业间借贷可带来的机遇
二、放开企业间借贷可能面临的挑战
三、小结
第四节 有条件放开后的必要规范和限制
一、区分企业资金来源,进行出贷主体限制
二、对程序和规模及利率的控制
三、对上市公司、发放债券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作特殊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何时为民间借贷松绑[J]. 刘兴成. 法人杂志. 2009(04)
[2]有关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的考察报告[J]. 刘萍,孙天琦,张韶华. 西部金融. 2008(09)
[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J]. 龙翼飞,杨建文. 现代法学. 2008(02)
[4]关联企业间的公司资金借贷问题探讨[J]. 林家亨. 商业时代. 2008(05)
[5]略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认定及立法趋势[J]. 黄维娜,胡辉.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5)
[6]对放松企业间借贷行为金融管制的财务思考[J]. 王晓云. 甘肃农业. 2006(02)
[7]格林的自由权利理论[J]. 万其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9(02)
[8]试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J]. 顾秦华,李后龙. 法学评论. 1994(02)
[9]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法律问题探讨[J]. 朱海年. 人民司法. 2003 (04)
硕士论文
[1]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研究[D]. 黄野秋.吉林大学 2007
[2]论企业间相互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D]. 徐怀玉.吉林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3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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