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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的补救

发布时间:2021-07-01 14:13
  认为无效合同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传统理论过于绝对化,在实践中,有些被归于无效的合同,其瑕疵程度只是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及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属于司法自治的范畴。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强制性地归于无效,而不赋予当事人任何补救措施的话,这既不利于私法自治原则的落实,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将无效合同区分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并赋予当事人对相对无效合同以补救措施的权利。无效合同的补救,是指对于完全无效的合同,在它成立之后,由于某种正当事由而消除了合同无效的原因,是无效合同转换为有效合同的过程,也即对病态契约的救治。本文通过对合同无效原因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然后在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效合同补救相关方面的司法解释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无效合同补救制度的立法例,最后提出几点无效合同效力补救的措施: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无效合同的承认、无效合同的效力转换、合同部分无效及实际履行。本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个部分,论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无效合同补救的性质及理论基础部分,通过指出我国无效合同比例高,造成资源浪费大的现实,对无效合同有一...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无效合同补救的性质及理论基础
    (一) 无效合同补救的概念和性质
        1.无效合同的界定
        2 无效合同补救的概念和性质
    (二) 无效合同补救的理论基础
        1 有利于贯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实现私法自治理念
        2 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
        3 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二、无效合同补救的必要性及国外立法例借鉴
    (一)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无效原因规定的立法不足
    (二) 无效合同补救的必要性
    (三) 国外相关立法例对我国无效合同补救的借鉴
三、无效合同补救的方式
    (一) 无效合同补救的具体方式
        1 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
        2 对无效合同的承认
        3 无效合同的效力转换
        4 认定合同部分无效
        5 实际履行
    (二)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补救制度的立法跟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救[J]. 杨佳,郑春玉.  前沿. 2006(09)
[2]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J]. 张耕.  法学. 2005(05)
[3]论合同效力的确认[J]. 李卓梅.  特区经济. 2004(04)
[4]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J]. 应秀良.  法律适用. 2004(03)
[5]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后果[J]. 卫文.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3(S2)
[6]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5)
[7]论合同无效制度[J]. 王卫国.  法学研究. 1995(03)

硕士论文
[1]无效合同的认定和补救[D]. 张同仁.郑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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