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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与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1-07-17 11:48
  行政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称公共契约或公法契约,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则称政府合同。在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已发展为一种日益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制度的成熟得益于完善的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合同的研究也仅涉及行政合同的一般理论这个层面,即使在这个层面上也不是尽如人意的,至于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理论却更是鲜有学者著文论述之。在此种情形下,追问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理论对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立,显然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要研究行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首先离不开对行政合同的一般理论进行考察,即对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进行认识和理解。行政合同是从民事合同脱胎而来的,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有民事合同的痕迹,因此,要建立行政合同违约责任制度自然就离不开对民事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借鉴。基于此,本文在考察国内外行政合同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然后重点探讨了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最后,本文对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制度作了简单的增补和重构,并试图构建行政合同违约的行政诉讼制度。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7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行政合同和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理论之一般
    (一) 行政合同的一般理论
    (二)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理论的一般考察
二、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 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行政主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 相对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
    (一) 国外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
    (二) 我国行政合同违约的司法救济
    (三) 我国行政合同违约司法救济的增补和重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详细摘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启示[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5(03)
[2]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武俊山.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4(01)
[3]行政合同归责原则的建构[J]. 段孝刚,沈瞿和.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4(01)
[4]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J]. 徐翠.  律师世界. 2003(12)
[5]行政合同中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研究[J]. 蒋吉才,付东年.  行政论坛. 2003(05)
[6]寻求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最佳契合状态——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J]. 马永刚,潘登.  行政与法. 2003(10)
[7]试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J]. 王文英.  行政法学研究. 2003(03)
[8]行政合同制度的比较、反思与重构[J]. 李煜兴.  南京社会科学. 2003(07)
[9]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之研究[J]. 黄晓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02)
[10]论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及救济问题[J]. 宋建中.  理论界. 2002(06)



本文编号:32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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