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为批判与重构 ——以合同设立的信托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20 22:49
信托发达并繁荣于英美法系,并为整个世界所广泛关注和青睐。中国大陆《信托法》于2001年颁布,但其在民事领域的适用极为罕见。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即是,信托行为,是否可得作为法律行为,是怎样的法律行为,其性质如何,其构造如何,这一系列疑问尚未得到合理解释。信托之产生,一般认为溯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的“用益”(Use)。信托的定义,英美多采目的导向模式,大陆法系则侧重法律关系的梳理。在英美法并无与作为“法律行为”下位概念相对应的“信托行为”,而关于信托行为之汉语词源,源自日本。信托行为之定义,于立法中并无明确界定,实务界和理论界中亦均有不同的观点。英美法上,通常认为信托与合同并不类同,于此,则产生一个疑问:在法移植的过程中,合同是否足以担当设立信托的重任?信托产生之初,被视为君子协定,并不能得到强制执行——这大概主要是因为英美合同法强调合同的对价性和相对性,且在信托获致合法性承认之后,遵循的是衡平法的路径和体系,故学者多倾向于信托非合同。但无论英美还是欧陆,不乏学者认同“信托乃合同”之观点。本文认为,从信托法理、信托与合同差异的本质及二者的结构来看,信托得以依合同设立。通过与委托、代理、寄托、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范围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行为概述
一、衡平法上的信托
(一) 信托的起源
(二) 信托的定义
二、大陆法系之信托概念与信托行为
(一) 大陆法系之信托定义
(二) 信托行为的定义
三、问题的产生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信托行为之可论证性
一、传统衡平法之倾向:信托非合同
二、信托合同性的审视
三、评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信托行为的理论基础
一、信托的特征略述
二、信托行为的理论基础之各学说
(一) 物权说
(二) 债权说
(三) 法人说
(四) 债权物权并行说
(五) 限制性权利转移说
三、信托性质之剖解:以受益权为中心
(一) 评述
(二) 管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信托行为及其检讨
一、信托行为的构造
二、信托行为之检讨
(一) 何谓要物行为
(二) 信托行为是否是要物行为
(三) 要物行为存废论
三、信托行为之重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对我国《信托法》上信托行为 #38的判读及相关建议
一、前解——"委托"
二、信托行为与信托成立
三、我国《信托法》的不足与建议
(一) 信托财产的移转问题
(二) 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
(三) 《信托法》应当明确信托行为与信托的区别
(四) 《信托法》应当重新界定委托人权限
(五) 明确信托的性质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93756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范围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行为概述
一、衡平法上的信托
(一) 信托的起源
(二) 信托的定义
二、大陆法系之信托概念与信托行为
(一) 大陆法系之信托定义
(二) 信托行为的定义
三、问题的产生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信托行为之可论证性
一、传统衡平法之倾向:信托非合同
二、信托合同性的审视
三、评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信托行为的理论基础
一、信托的特征略述
二、信托行为的理论基础之各学说
(一) 物权说
(二) 债权说
(三) 法人说
(四) 债权物权并行说
(五) 限制性权利转移说
三、信托性质之剖解:以受益权为中心
(一) 评述
(二) 管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信托行为及其检讨
一、信托行为的构造
二、信托行为之检讨
(一) 何谓要物行为
(二) 信托行为是否是要物行为
(三) 要物行为存废论
三、信托行为之重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对我国《信托法》上信托行为 #38的判读及相关建议
一、前解——"委托"
二、信托行为与信托成立
三、我国《信托法》的不足与建议
(一) 信托财产的移转问题
(二) 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
(三) 《信托法》应当明确信托行为与信托的区别
(四) 《信托法》应当重新界定委托人权限
(五) 明确信托的性质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937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3293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