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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发布时间:2021-08-30 18:22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是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则很难谈得上保险业务的开展。针对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的颇多争议,该文将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进行讨论,分析讨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涵义、要件并对与其密切相关的单据及保险费的缴付等进行说明,以解决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律上的疑问,公平合理地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并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借鉴。 

【文章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3,(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述
    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2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
    1.3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分类
2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
    2.1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2.2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3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
    3.1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涵义
    3.2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4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空档之间法律责任的承担
5 结语



本文编号:337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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