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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之根源 ——一个历史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2-01-12 18:11
  合同效力根源是合同法及合同理论上的最根本的问题。它不但说明了合同具有约束力的原因,而且在法律的层面决定着哪些合同是可以为法律所强制执行的。文章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背景,通过对合同效力来源的历史考察,旨在揭示出合同效力根源的动态的变迁过程,同时也对那种天然的将合同视为当事人“意思之合致”的观点提出质疑。笔者经过对合同效力根源的考察,发现在大陆法系,合同效力来源历经了从罗马法的形式主义、中世纪的合同原因理论和自然法法典化时期的合同意思理论。但是合同的意思理论也在出现为危机,因为合同效力来源逐渐走向了一种法定性,也就是说,是实证法本身赋予了合同以效力和约束力。在英美法系,合同效力根源也随着违诺之诉的兴起而成为合同法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英美法系,对价原则作为古典合同法上的允诺执行的工具。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对价原则显露出很大的弊端,这些弊端最终催生了合同的信赖理论。从以上的对于合同效力根源历史的考察中,可以充分认识到合同理论本身的动态性和丰富性。以合同效力根源在我国的合同效力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观之,因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使得现行合同法的效力根源呈现出当事人意思和实证法规定共同作用的特征。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论题及视角选择的说明与概念界定
    1.1 论题、视角及方法
    1.2 概念之界定
2 大陆法系上合同效力之根源
    2.1 契约早期史:罗马法上的契约及其效力根源
    2.2 中世纪的契约效力根源——原因理论
    2.3 自然法法典化时期的契约效力来源——合同意思理论
3 英美法系合同契约效力之根源
    3.1 英国普通法的契约早期史——以违诺赔偿之诉的兴起为线索
    3.2 古典合同法上的合同执行基础——对价
    3.3 允诺执行基础的变革:信赖理论的兴起
    3.4 小结
4 合同效力根源在我国合同法合同效力制度上中的体现
    4.1 合同效力根源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合同效力制度中的体现
    4.2 小结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8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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