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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运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1 17:23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旅客与航空承运人就提供并完成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运输内容达成的协议。民航旅客运输合同具有诺成、双务、有偿、标准、要式与记名等特性,合同承运人一方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合同的内容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中,旅客购票行为为要约;航空承运人出售客票为承诺,即承运人对是否接受旅客的要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而航空承运人的时刻表、价目表等的公布则为要约邀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其订立不需要经过双方磋商,对于大多数旅客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过程,一些非正义格式条款随之产生。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为协议变更,体现在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等;合同的转让,即签转问题;合同的解除属于合意解除,表现为退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变更费、签转费以及退票费的收取,应该为双方协议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时就损失赔偿所作的约定。而在实践中,这些费用的收取都是以航空公司规定的形式作为格式条款直接应用于民航旅客运输合同中。 旅客与航空承运人都各自享有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旅客与承运人违反给付义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第2章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特性与法律适用
    2.1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语义分析
    2.2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特性
    2.3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3章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
    3.1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订立的主体与方式
    3.2 航空客票的法律问题
        3.2.1 航空客票及其性质
        3.2.2 航空电子客票及其性质
    3.3 航班时刻表及价目表的法律性质
    3.4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定座问题
    3.5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缔约
    3.6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第4章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4.1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
    4.2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转让
    4.3 民航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
第5章 旅客的义务与责任
    5.1 旅客的给付义务与责任
    5.2 旅客的附随义务与责任
第6章 航空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6.1 航空承运人的给付义务与责任
        6.1.1 航空承运人的给付义务
        6.1.2 航空承运人对给付义务的违反与责任承担
    6.2 航空承运人的附随义务与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我国航空旅客运输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 董念清.  中国民用航空. 2006(02)
[2]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基本问题研究——兼评《合同法》第39条[J]. 陈广华.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5(03)
[3]电子合同的要约承诺[J]. 杨思静.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4(06)
[4]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度及其影响[J]. 唐明毅.  政治与法律. 2003(02)
[5]浅谈航空承运人航运延误之法律责任[J]. 穆书芹.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6]关于航空承运人的国际法规定——华沙/海牙制度与危地马拉/蒙特利尔制度之比较[J]. 贺富永.  江苏航空. 2001(01)
[7]关于航空承运人的国际法规定——华沙/海牙制度与危地马拉/蒙特利尔制度之比较[J]. 贺富永.  江苏航空. 2001 (01)

硕士论文
[1]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研究[D]. 邓川.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7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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