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的施工合同履行及损失承担
发布时间:2023-06-17 23:14
<正>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从复工时间普遍迟于其他行业来看,对建设工程、建筑业影响尤剧。基于罕见,复工后,对于施工合同如何履行、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诸多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较陌生,亟待指导、明确。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原则
三、工期延误、赶工费的处理
四、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机械的损坏及租金等损失的承担
五、相关人员的工资和费用的承担
六、疫情防控费用的承担
七、当事人对损失的注意义务
本文编号:383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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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原则
三、工期延误、赶工费的处理
四、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机械的损坏及租金等损失的承担
五、相关人员的工资和费用的承担
六、疫情防控费用的承担
七、当事人对损失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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