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预见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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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商事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违约损害赔偿的种类和范围在悄然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当事人总是希望自己所遭受的全部损害能够获得赔偿,而另一方则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时的不可预见获得免责。可预见规则从被创设之初,就被赋予了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使命。在发展和适用中,两大法系的差异并没有阻碍它的相向而行,而支撑可预见规则的价值基础始终离不开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合同法中对可预见规则的表述仅有寥寥数字,在司法裁判中,法官往往忽视了对可预见规则的要素进行分析,更鲜见以理性第三人的视角对全案进行衡量,导致了说理不充分与结果不公正。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的确立与发展、价值基础、构成要素等内容进行分析,涉及与非财产性损害赔偿、比例原则、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我国对规则的适用现状谈及细化规则要素的重要性。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介绍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的渊源和发展,认为可预见规则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分析了可预见规则从创设、发展到被移植过程中违约方主观故意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影响。介绍了英美法国家中可预见规则创设的历史背景和完善过程,并对两大法系中可预见规则的异同进行了比较。第二章,介绍了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的价值基础,提出了应以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作为可预见规则价值基础的主张。同时,针对可预见规则是否等同于因果关系的学术争议进行分析,得出因二者结构、功能不同,不具可比性的结论。第三章,着重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了可预见规则的构成要素。对当中预见内容部分,结合我国商事裁判提出构建理性第三人的必要性并探讨了如何构建。第四章,以可预见规则面向的违约损害赔偿为对象,分析了损害赔偿类型。对在违约发生时如何确定损害类型,及此种类型的赔偿范围与程度作出构想。通过对国内相应裁判的研究,认为当前国内适用可预见规则的出发点并不恰当。分析了非财产损害赔偿中适用可预见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五章,结合当前法律政策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影响,分析了法律政策的存在价值和变化趋势。认为将公共企业区分后适用可预见规则更为合理。提出比例原则以目的正当性介入违约损害赔偿,并同可预见规则一道发挥限制作用的观点。
【关键词】:可预见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 比例原则 法律政策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可预见规则的历史渊源与发展12-18
- (一)可预见规则在大陆法国家的确立与发展12-14
- (二)可预见规则在英美法国家的确立与发展14-18
- 二、可预见规则价值基础与属性18-24
- (一)可预见规则的价值基础18-21
- (二)可预见规则与因果关系21-24
- 三、可预见规则构成要素分析24-31
- (一)预见时间24-25
- (二)预见主体25-26
- (三)预见内容26-28
- (四)理性第三人的构建28-31
- 四、可预见规则的适用31-39
- (一)违约损害赔偿分析31-32
-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32-34
- (三)可预见规则在我国裁判中的适用现状34-36
- (四)可预见规则在非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适用36-39
- 五、政策判断对可预见规则的影响39-44
- (一)法律政策的存在价值39-40
- (二)法律政策的变化40
- (三)可预见规则的限制与排除40-41
- (四)公共利益与可预见规则41-42
- (五)比例原则与可预见规则42-44
-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7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7-48
- 后记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孙良国;;可预见规则的现代难题[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2 孙良国;;合同法中可预见规则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06期
3 姜战军;;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J];法学研究;2009年06期
4 孙良国;;违约责任中的所获利益赔偿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01期
5 顾权;刘亚玲;;违约损害赔偿中合理预见规则判断标准之探析[J];人民司法;2007年21期
6 毛瑞兆;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J];中国法学;2003年04期
7 范在峰,张斌;两大法系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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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5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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