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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行为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7-06-25 04:12

  本文关键词: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行为的法律效力,,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作者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
【关键词】合同法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分类号】:D923;D922.291.91
【正文快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2月16日施行。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其行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臆测,立法者在针对“出资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此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安锦燕;赵勇峰;;论公司设立的几个问题[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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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国U

本文编号:48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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