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性”原则观察新劳动立法下的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7-07-02 23:07
本文关键词:围绕“三性”原则观察新劳动立法下的劳务派遣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模式越来越受企业青睐,以笔者所在大连地区为例,整个高新技术园区派遣人员占相当大的比例,劳务派遣业也呈现异常繁荣乃至泛滥景象。为了调整之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方面缺乏有效规制的局面,彻底整顿劳务派遣行业,国家在2012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及之后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此方面都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对比之前,已很大程度上起到规制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推敲。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派遣岗位 非标准劳动关系 “三性”原则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劳务派遣概述及 “三性”原则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派遣机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种主体。简言之,劳务派遣其实是一种三角关系,即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给付薪酬,再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报酬的用工模式。其与传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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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志强;普法工作者要做到一硬三性[N];农民日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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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1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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