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明确性需求与法条概括性规定的矛盾——情势变更原则综述
发布时间:2017-07-17 00:16
本文关键词:指向明确性需求与法条概括性规定的矛盾——情势变更原则综述
【摘要】:2009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其中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但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其核心就是情势变更适用的标准不明确、不具体,应通过认定专业化及标准行业化来实现情势变更原则的准确适用。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合同法 公平 文献综述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我国早在1992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的批复中,就已经涉及了情势变更的适用,但出于种种考虑,直到2009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中才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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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5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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