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6 22:13
本文关键词:合同法中可预见性规则研究
【摘要】:可预见性规则最早由1804年《法国民法典》加以确立,后英美法也通过判例确立了该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但是寥寥数十字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原则。我国的可预见性规则是借鉴国外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制度设计。可预见性规则的确立至今已有十余年,但实践中,法官真正运用可预见性规则进行论证说理的却几乎没有。笔者从可预见性规则的起源出发,第一部分论述了可预见性规则在法国法上的确立、在英国判例法上的发展、国际立法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采纳等。第二部分分析了可预见性规则理论基础的各种学说,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适当结合国外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第四部分分析了可预见性规则的基本内涵:预见主体是违约方;预见时间是合同订立时;预见内容是只要预见到损害的类型,不需要预见到损害的具体数额,但是损害要达到一定的可能程度。第五部分着重论述了可预见性的判断标准以及判断可预见性的考量因素。最后一部分在总结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可预见性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违约损害赔偿 可预见性规则 理性人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9
-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起源与发展9-14
-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起源9
-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发展9-14
-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14-20
- (一)各种学说介绍14-17
- (二)学说评析17-20
- 三、可预见性规则适用范围20-27
-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条件20-21
- (二)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除外情形21-24
- (三)关于故意和重大过失是否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的争议24-27
- 四、可预见性规则的基本内涵27-32
- (一)预见主体27-28
- (二)预见时间28-29
- (三)预见的内容29-32
- 五、“可预见损害”的认定32-38
- (一)“可预见损害”的认定标准32-34
- (二)“可预见损害”的考量因素34-38
- 六、中国可预见性规则的发展与完善38-44
- (一)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现状及问题38-40
- (二)完善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设想40-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49
【引证文献】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柯和贵;;可得利益损失类型认定标准[A];中国合同法论坛论文汇编[C];2010年
,本文编号:63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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