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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检讨

发布时间:2017-08-10 17:12

  本文关键词:我国“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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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利益的不同归属,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2008年,德国《保险合同法》经过修订,设“为第三人利益”保险专节,将这一法律制度规定于总则之中。无独有偶,台湾地区“保险法”在学习借鉴德国旧《保险合同法》和英美法系保险立法例后,于2007年修订,也在总则中规定了这一制度。而在英美法系方面,美国在丰富的保险实践中,也确立了一套独特的“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体系。我国现行《保险法》之修订,兼采两大法系保险法之优秀成果,但是并没有将该制度系统地编入法典。通过对两大法系保险法“为第三人利益”制度的法律、学理分析与批判,有利于强化对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性的认识,更加清晰地设定对第三人的界定机制,厘清投保人、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第三人。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保险法“为第三人利益”制度的法律及学理进行分析、批判与借鉴。文章一共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核心基本概念的界定。本部分从第三人的概念入手,先阐述了民法上的第三人,然后对保险法上的“第三人”的范围进行限制,只讨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对民法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与保险合同进行比较。最后简述了“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合同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保险法“利他性”规定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法所谓“第三者”均于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无关,并没有对“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进行系统的规定。现行保险法对此存在两大问题:对于保险合同的第三人性质了解不到位;保险合同各主体权利义务定位有待进一步厘清。第三部分对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有权利的主体之地位进行了辨析,是对第一部分保险法上的“第三人”内容的展开。第四部分是对各国各地区的立法例介绍。首先,包括德国《保险合同法》第43-48条之规定、台湾地区“保险法”第45条之规定,两部制定法之间的对比分析。然后是美国的立法例,介绍了美国保险判例法的一些特别规则,并引入了一个案例进行说明。第五部分结合第三人主体地位与各国各地区立法例,对“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缺陷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 为第三人利益保险 第三人界定 立法例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一、基本概念界定8-10
  • (一)第三人8
  • 1. 民法上的第三人8
  • 2. 保险法上的第三人8
  • (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8-9
  • 1. 民法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8-9
  • 2. 保险合同的利他性特征9
  • (三)保险法中的“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合同制度9-10
  • 二、我国保险法“利他性”规定的现状及所存问题10-14
  • (一)我国规定的现状10-11
  • (二)所存问题11-14
  • 1.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第三人性质了解不到位11-12
  • 2. 保险合同各主体权利义务定位有待进一步厘清12-14
  • 三、保险法上第三人主体地位辨析14-19
  • (一)第三人与投保人14
  • (二)第三人与被保险人14-16
  • 1. 主体资格14-15
  • 2. “为第三人利益”保险中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15
  • 3. 被保险人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15-16
  • (三)第三人与受益人16-18
  • 1. 受益人的范围16
  • 2. 受益权的性质与内容16-17
  • 3. 受益人指定的时间与方法17
  • 4. 受益人的变更、转让17-18
  • 5. 受益权的撤销与丧失18
  • (四)本文中的“第三人”与其他有权利的人18-19
  • 四、第三人主体地位的代表性立法模式19-28
  • (一)德国19-21
  • 1. “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合同的概念19
  • 2. “为第三人利益”保险适用规则——与“为第三人利益”保险“相关者”19-20
  • 3. 被保险人权利20
  • 4. 投保人权利20
  • 5.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20-21
  • 6. 被保险人知悉之事实及行为21
  • (二)我国台湾地区21-23
  • (三)美国23-28
  • 1. 被保险人23-26
  • 2. 受益人26-28
  • 五、我国保险法“为第三人利益”保险制度缺陷改进建议28-30
  • (一)“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第三人性质了解不到位”问题之改进建议28-29
  • (二)针对“保险合同法各主体权利义务定位”问题之补充修正29-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2
  • 致谢32-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潘红艳;;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J];当代法学;2011年01期

2 田晨晨;;关于保险受益人法律地位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年10期

3 梁鹏;;论保险受益人指定权[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05期



本文编号:6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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