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
发布时间:2017-08-11 00:25
本文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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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达成的、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财产给付型、权利放弃型、伤害虐待型、辱骂起誓型和特定行为型是夫妻忠诚协议的基本类型。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应采取精细化的分析视角和遵循"以内容看效力"的基本思路。夫妻忠诚协议不应为《侵权责任法》、《婚姻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而应为《民法通则》所调整。为做到司法层面的有效规制,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应得到承认,法院应多管齐下地指导无过错方合法且有力的收集相关证据。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夫妻忠诚协议 基本类型 效力 实体法规制 司法应对
【基金】: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基金项目《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丙A三05)的部分成果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从2012年山东“女方净身出户案”谈起通过网络认识的白某和李某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当日订立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存在不忠情形而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主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后李某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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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彬;;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及应对[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30期
,本文编号:65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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