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政府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研究
本文关键词:我国中央政府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环保监控 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
【摘要】:环境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导致环境问题丛生的原因众多,而这其中,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缺位与失范却是主要因素。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政府需要肩负起环保监控的法定职责,以推动环保这项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然而,当前中央政府环保监控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环境恶化的形势也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究其原因,是当前的环保监控机制存在失灵,没有起到严格约束地方政府的作用。有鉴于此,改革现有的环保监控制度,努力构建中央对地方的环保监控法律机制将是未来努力的方向,也是有效改善我国环境状况的必要举措。 在全文结构上,除引言和结论外,文章共分为以下四个章节: 第一章: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缺位与失范。该部分以“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为例,指出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缺位与失范是造成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导致地方政府环保缺位与失范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政绩观的导向;分税制下的财政压力;非法利益的诱惑;环保意识淡薄。 第二章: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依据和意义。该部分主要阐明了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法律和现实依据,并分析实施环保监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第三章:当前环保监控机制失灵的成因。这一部分主要从五个方面具体分析导致当前中央政府环保监控机制失灵的原因,即:中央与地方的环保职责划分不明;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缺乏良好设计;环保监控手段的单一化;地方政府环保法律责任的缺失;公众参与环保的水平较低。 第四章:构建我国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的制度设计。针对当前中央政府环保监控机制存在的失灵,在借鉴域外相关国家环保监控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的若干建议。相关建议主要有:通过立法明确划分央地的环保职责;制定和完善中央环境行政组织法;增强地方环保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实现环保监控手段的法治化;凸显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责任;提升环保公众参与环保的力度和水平。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一部中央环境行政组织法,以推动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并消除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在环保职责上的“内耗”;二是特别指出对于地方政府的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以外,地方政府作为整体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文也在努力尝试运用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分析问题,如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
【关键词】: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环保监控 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8;D922.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4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缺位与失范14-20
- 一、 缺位与失范的主要表现14-16
- (一) “地方政府”的界定14
- (二) 缺位与失范的主要表现14-16
- 二、 缺位与失范的原因分析16-20
- (一) 不合理的政绩观的导向17
- (二) 分税制下的财政压力17-19
- (三) 非法利益的诱惑19
- (四) 环保意识淡薄19-20
- 第二章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依据和意义20-24
- 一、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依据20-21
- (一) 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20
- (二)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存在的重要保障20
- (三)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20-21
- (四) 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21
- 二、 中央政府实施环保监控的意义21-24
- (一) 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21-22
- (二) 有利于防治跨区域、流域的环境问题22
- (三) 有利于提升和改善全国的环境质量22
- (四) 有利于国际义务的切实履行22-24
- 第三章 当前环保监控机制失灵的成因24-36
- 一、 中央与地方的环保职责划分不明24-26
- 二、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缺乏良好设计26-31
- (一) 横向上—环保职责分散化、重复化26-30
- (二) 纵向上—环保分级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处境尴尬30-31
- 三、 环保监控手段的单一化31-32
- (一) 当前中央环保监控的主要手段31-32
- (二) 现行环保监控手段的主要缺陷32
- 四、 地方政府环保法律责任的缺失32-33
- 五、 公众参与环保的水平较低33-36
- (一) 公众参与环保的价值以及在我国的实践33-34
- (二) 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存在的问题34-36
- 第四章 构建我国环保法律监控机制的制度设计36-49
- 一、 通过立法明确划分央地的环保职责36-37
- (一) 环保职责的归属36-37
- (二) 划分央地环保职责的方式37
- 二、 制定和完善中央环境行政组织法37-40
- (一) 推动环保“大部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环境行政组织的职责38
- (二) 增设环保辅助与咨询机构38-39
- (三) 规范环保派出机制,并提升环保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39-40
- 三、 增强地方环保机构的相对独立性40-41
- 四、 实现环保监控手段的法治化41-44
- (一) 财政激励机制41-42
- (二) 代履行42
- (三) 司法追究42-43
- (四) 科学考核43-44
- 五、 凸显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责任44-46
- (一) 通报批评44
- (二) 编制约束44-45
- (三) 机构收编45
- (四) 财政惩罚45-46
- 六、 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力度和水平46-49
- (一) 深入推进环境信息的有效公开46-47
- (二) 扩大公众参与环保的领域或范围47
- (三) 鼓励、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47-49
- 结论49-50
- 主要参考文献50-55
- 致谢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余晖;;中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战略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12期
2 贾康;梁季;;中央地方财力分配关系的体制逻辑与表象辨析——客观存在的地区间“横向不均衡”,需要合理的中央、地方间“纵向不均衡”机制加以调节[J];财政研究;2011年01期
3 伊藤昭男;苏林;;中日环境行政机构改革比较[J];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04期
4 张建伟;;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重点[J];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05期
5 唐璨;;行政督察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新方式——以土地督察和环保督察为例[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6 李德超;;“环保风暴”直击“地方保护”[J];记者观察(下半月);2007年02期
7 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03期
8 夏振鹏;周丽杰;;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理性分析与实践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9 秦虎,张建宇;美国环境执法特点及其启示[J];环境科学研究;2005年01期
10 魏红英;西方发达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03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叶京(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N];中国环境报;2005年
2 本报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本报实习生 范传贵;[N];法制日报;2010年
3 胡家源;[N];中国经营报;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迎春;关于环境行政组织若干问题的探讨[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11133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1113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