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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保护视角下的集体林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16 01:57
【摘要】:生态保护是指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使其免遭人为破坏,使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得以正常运转的各项措施。生态系统是指在特定环境内的所有生物和这一环境的统称。森林生态系统是世界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区,也是对人类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心内容。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实现对森利资源的高效和多功能利用,让林业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森林资源总量仍然严重短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仍然非常脆弱。生态问题仍然是影响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有林权制度的改革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是振兴我国林业产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生态保护的相关问题,,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暴露的生态保护问题。该部分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成绩做了简单总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反应出的主要生态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为下文进一步论述相关问题提供了概念性的基础;其次对我国国有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再次,揭示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总结了国有林权制度改的实践成果。第三部分通过列举国外发达国家林业生态保护制度的实践,分析其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何可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针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不足,提出了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快立法工作,改善我国林业的法制环境,建立林业产权制度加强林权流转体系的建设,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制度是避免林权改革对我国生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根本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3;F3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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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7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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