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的优化路径
发布时间:2021-03-02 00:45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 2019,11(05)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研究起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的提出
1.1 预防性责任的意涵
1.2 预防性责任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1.3 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预防性责任的廓清
2 实践回应: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问题刍议
2.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的基本形式
2.1.1 停止侵害
2.1.2 排除妨碍
2.1.3 消除危险
2.2 预防性民事责任立法、司法及学理现状
2.3 现行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规则检视
2.3.1 环境侵害判断标准不明
2.3.2 举证责任界定模糊
2.3.3 责任的具体适用形式单调
3 实现路径: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的改进与完善
3.1 明晰环境侵害标准
3.2 增加责任的变通替代承担方式
3.3 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3.4 预防性执行措施
4 结语
本文编号:3058275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 2019,11(05)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研究起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的提出
1.1 预防性责任的意涵
1.2 预防性责任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1.3 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预防性责任的廓清
2 实践回应: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问题刍议
2.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的基本形式
2.1.1 停止侵害
2.1.2 排除妨碍
2.1.3 消除危险
2.2 预防性民事责任立法、司法及学理现状
2.3 现行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规则检视
2.3.1 环境侵害判断标准不明
2.3.2 举证责任界定模糊
2.3.3 责任的具体适用形式单调
3 实现路径:预防性责任司法适用的改进与完善
3.1 明晰环境侵害标准
3.2 增加责任的变通替代承担方式
3.3 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3.4 预防性执行措施
4 结语
本文编号:30582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058275.html